為了激發人們愛林、造林的感情,提高人們對森林功用的認識,促進國土綠化,達到愛林護林和擴大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特定每年的3月12日中國的植樹節,鼓勵全國各族人民積極參與到綠化祖國,改善環境的隊伍中來。同學們也要積極投身到植樹的活動中,爭取每位小朋友每年都能夠親手種一棵樹!
植樹節手抄報圖片
中國的植樹節,因時代的演變,先后作了三次改定。
孫中山也是我國近代最早極力提倡植樹造林的人。他親自起草的政治文獻《上李鴻章書》中提出,中國欲強,必須“急興農學,講究樹藝”.辛亥革命后,民國4年(1915年),在孫中山的倡議下,由農商部總長周自齊呈準大總統,以每年清明節為植樹節,指定地點,選擇樹種,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如期參加,舉行植樹節典禮并從事植樹。經當年7月21日批準后,通令全國如期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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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7年(1928年)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國民黨政府通令全國:“嗣后舊歷清明植樹節應改為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民國18年(1929年)2月9日農礦部又以部令公布《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各省植樹暫行條例》16條。而國民政府行政院農礦部長易培基遵照孫中山先生遺訓,積極提倡造林,于民國19年(1930年)2月呈準行政院及國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一周間為“造林運動宣傳周”,于12日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舉行植樹式。北方地區以3月初旬,寒氣未消,還不適于栽樹之故,特規定植樹式仍于3月12日舉行外,造林宣傳運動周延至清明節行之。并由該部公布《各省各特別市各縣造林運動宣傳周辦大綱》7條,以便全國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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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79年2月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林業總局局長羅玉川提請審議《森林法(試行草案)》和對“決定以每年3月12日為我國植樹節”進行說明后,大會予以通過。1981年12月13日,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討論通過了《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從此,全民義務植樹運動作為一項法律開始在全國實施。次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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