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由來
20世紀80年代中期,沿海和內地一些大城市的公安機關,為適應斗爭形勢發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機關接處警的快速反應能力,便利于解決群眾斗毆、求助和投訴,同時更好的打擊小偷劫匪犯罪行為,將原為群眾報警電話的110,逐步擴大職能,拓寬服務范圍,建立了110報警服務臺,展開110報警服務工作。
1985年5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安裝的110警用電話,至到90年一共接出/警22起;由漳州市公安局巡邏中隊民警郭韶翔率先將110報警電話擴展報警求助警用范圍(即110報警服務臺)。
1986年2月27日,廣東省[1-2] 廣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我國第一個 ,正式開展110報警服務工作。1987年6月,公安部下發了《關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報警服務臺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兩年內普遍建立110報警服務臺。自此時起,110報警電話正式成為110報警服務臺。
由于舊式的電話是那種轉盤撥號的,撥1時間是最短的,0 是最遠的,所以打完1,1,要確定你的確要報警,所以打0,讓你不會打錯,且撥完還有時間掛斷; 新式電話是按的,所以不存在撥的時間長短問題。
110發展歷史
1986年,中國第一個110報警臺在廣州建立。
1996年7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開全國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建設現場會,介紹并推廣漳州110的先進經驗,號召全國公安機關向福建省“漳州110”學習,推動了全國各地110報警服務臺的規范化建設。
1996年10月,公安部聯合郵電部共同下發關于城市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當事人撥打110電話一律免收話費。
1998年,公安部下發110報警服務工作規范化標準,統一規定了接警、受理、處警等各環節的工作標準,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嚴格接處警工作規范,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推動110報警服務規范化活動向縱深發展。
2003年5月,公安部出臺《110接處警工作規則》。這是公安部正式出臺的第一部全面、系統、科學規范110報警服務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對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工作的職能、工作原則、工作要求、接處警范圍、受理程序、工作機制、警務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2004年3月,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尤其是縣市一級公安機關,合理整合內部資源,大力推進110、119、122“三臺合一”的工作,逐步建立一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指揮系統。至2006年年底,“三臺合一”建設工作任務基本完成,公安部在南京召開現場會進行總結。
2007年年初,公安部制定下發部、省、地市、縣四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規范,以內部制度形式對110接處警各環節工作提出系統、明確要求。
2008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將短信報警號碼統一為12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