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汽車司機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如果司機對意外事件,事先確實不可能有預見,主觀上既不是故意,又無過失,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駛中的汽車自殺,汽車避讓不及,發生死亡結果。這是一種意外事件,駕駛員是不負刑事 責任。
2、調戲女青年只是尋開心的小事嗎?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用猥褻的語言、舉動調戲婦女的,故意污穢他人身體、衣物的,都要受到處罰。我國刑法規定,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要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異父異母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依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精神,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妹是禁止結婚的,盡管她們與新兄妹有所不同,這是一種半血緣關系,但在血統上是近親。如雙方都有各自不同的親生父母,絲毫沒有血統上的關系,所以是可以結婚的。
4、改嫁媳婦贍養公婆是否可繼承房產?
吳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對公婆仍盡贍養義務。兩位老人喪子之后從族人中過繼一子,寫與“繼單”寫明房產歸過繼子劉某。二老死后,劉某夫婦將老人房產變賣獲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喪葬費及原有債務。吳某得知后向法庭起訴,要求分得部分財產。法院審理后判決劉某付給吳某1000元。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吳某在丈夫死后雖改嫁,但一直對公婆盡了贍養義務,要求繼承遺產的主張應予以支持。
5、幫騙子隱藏財物有罪嗎?
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臟物而予以窩藏代為銷售的,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并處或單處罰金,由此可見,幫騙子隱藏財物是有罪的,應以窩臟罪論處。
6、父母對成年子女還有撫養義務嗎?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子女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全喪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除上述3種情形以外,父母對成年子女就沒有撫養義務了。
7、和現役軍人訂婚能不能反侮?
我國婚姻法中不要求男女雙方在婚前訂立婚約,因而一般婚約不受法律約束。但人民軍隊擔負保衛祖國、防御侵略的光榮任務,為使現役軍人不致為婚姻問題而影響擔負保衛祖國的光榮職責,對現役軍人的婚約在處理上應特別慎重。因此,如要解除于現役軍人的婚約,必須通過現役軍人所在單位并征得本人同意才行。
8、哪些公證事項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1、遺囑公證;2、遺贈撫養協議;3、贈與公證;4、認領親子公證;5、收養公證;6、解除收養公證;7、委托公證;8、聲明公證;9、生存公證;10、其他與當事人的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
9、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包括下班時順道買菜的情況。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0、公婆與兒媳有繼承權嗎?
趙某與劉某婚后一直未曾生育,后趙某在車禍中喪生,死亡補償被劉某獨占,后趙的父母得知兒子的死亡補償費不應由劉某一人占有,遂訴至法院請求重新分配該項錢款。法院調查后,將死亡補償費分三份每人一份。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趙的父母與妻子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因此這筆補償費理應均等補償給趙的父母與妻子。
11、有繼承權的人在什么情況下喪失繼承權?
按我國的現行政策,法定的繼承人如果對死者生前有虐待、遺棄的行為,或者犯有非法謀奪被繼承人財產的犯罪行為,司法機關除追究其刑事責任外,民事上還剝奪其繼承權。
被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立遺囑后,有口述違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時,立遺囑人死亡未變更遺囑,司法機關也可剝奪他的繼承權或受遺贈權。
12、教育釋放算不算刑事處分?
教育釋放,首先必須有犯錯誤的事實,連錯誤也沒犯就談不上教育釋放了。公安局對于錯誤的人甚至違法的人叫去予以教育,不給任何處罰就放回去的,這才叫教育釋放。
教育釋放并不是一種處分,非但不是刑事處分連行政處分也談不上,只可以說是被教育釋放的人曾經犯過錯誤,可以作為一種情節。刑罰是國家最嚴厲的懲罰,只適用于犯罪分子,行政處分的范圍很廣,它包括公安局所給予的行政拘留、罰款和警告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所受的處分是行政處分。
13、夫妻離婚后,雙方所生的子女應該由誰撫養?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血親關系,這種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夫妻離婚后,子女不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父母離婚后子女可以由父方撫養教育,也可以由母方撫養教育。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可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母離婚后,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但有些孩子已有判斷能力,就應該認真考慮子女本人愿意跟誰生活的意見。
14、兄弟姐妹有無相互撫養的責任?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這是因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從小生活在一個家庭里,關系十分密切,當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負擔未成年的弟妹的時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顧。
15、“罰者不打,打者不罰”的論調有法律根據嗎?
國家根據法律的制裁有民事的和刑事的兩種,一般民事的制裁以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為原則,予以強制執行就夠了;而刑事上對犯罪分子的制裁就不指是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的問題,同時還應該給予懲罰。“罰者不打,打者不罰”是犯罪分子毫無根據的狡辯。
16、父債是否必須子還?
某鄉村民鄭某,為做生意向其表哥借31000元,后因生意虧本未按期還款。后鄭某意外死亡,沒留下遺產。其子女變賣所有家產尚欠表叔200元,其表叔執意讓鄭的兒子還剩余欠款,并將其告上法庭,理由是“父債子還”,法院經調查駁回其請求。
《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的責任。”鄭未留下遺產其子女可不還其父的債務。故法院駁回原告 訴訟請求。
17、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為什么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作此規定,是為了妥善的保護孕婦、產婦和胎兒、嬰兒的實際利益。因為婦女和男子不同,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的一年內,身體上、精神上均有一定的負擔 (如胎兒會受母體影響;初生嬰兒必需有母親照料)如果這時候男方提出離婚,會使女方精神上遭到很大的刺激,對女方及胎兒、嬰兒都十分不利。這也是一種不道 德和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所以法律上必須進行保護。
18、小孩橫竅馬路致人損害,誰賠?
李某在公路上騎摩托車正常行駛,忽然一個小孩橫穿馬路撿皮球,李某采取緊急措施躲避,致車損人傷,花去各項費用497元。問該費用誰賠?
《民法通則》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此案中過錯在于小孩,可做為小孩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故損失應由小孩監護人承擔。
19、父母打孩子犯法嗎?
《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人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賦予了父母撫養、教育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問題是怎樣做。教育孩子是一門科學,教育孩子的方法也很多,但是用打孩子的方法來教育孩子是最不科學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當然,并不是說打孩子就構成犯罪,只有當父母致孩子輕傷以上的傷害是,才構成犯罪。
20、借款人下落不明保證人要擔責任
商人池某因周轉不靈向張某借款3萬元,由其好友袁某擔保,并寫有書面合同,后來池某經營不善,全家出走下落不明。兩年后債務到期,張向袁索債,袁以自己承擔一般保證為由拒絕還錢。張將袁訴至法院。
在正常情況下,依據《擔保法》第17條第二款之規定,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袁某可以要求在張某沒有提起訴訟或仲裁并就池某的財產強制執行前不承擔 償債義務?杀景钢信e家出走不知去向,再要求其履行義務已不大可能。這樣,保證人袁某的一般保證義務發生變化,袁某就喪失了原有抗辯權,依據擔保法第17 條第三款規定,債權人張某有權直接向袁某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