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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手抄報:普通話的簡介
普通話即為現代標準漢語,F代標準漢語的稱呼與定義因地而異,中國大陸稱為“普通話”,在臺灣地區稱為“國語”,東南亞稱為“華語”,均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而相對于非漢語的語言又常被稱為“中文”或“華語”。普通話、國語、華語,三者在語音、詞匯、語法上有著一定的區別。
普通話手抄報:普通話的簡介
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并同時定義其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2] 。
“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指的'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以北京語音為標準,羅馬字母辨認拼切。但并不是把北京話一切讀法全部照搬,普通話并不等于北京話,更不是最早的北京地方話。
就詞匯標準來看,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指的是以廣大北方話地區普遍通行的說法為準,同時也要從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詞語。
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標準包括四個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作為語法規范;“白話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五四時期以來的現代白話書面著作,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語基礎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普通話的語法以魯迅、茅盾、冰心、葉圣陶等人的著名現代白話作品為規范,并且還必須是這些現代白話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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