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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會計務實習總結
經過在銀行接近半年的實習,我從客觀上對自己在學校里所學的知識有了感性的認識,使自己更加充分地理解了理論與實際的關系。
我這次實習所涉及的內容,主要是會計業務,其他一般了解的有儲蓄業務、信用卡業務、貸款業務。
一、會計業務
對公業務的會計部門的核算(主要指票據業務)主要分為三個步驟,記帳、復核與出納。這里所講的票據業務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轉帳支票與現金支票兩種。對于辦理現金支票業務,首先是要審核,看出票人的印鑒是否與銀行預留印鑒相符,方式就是通過電腦驗印,或者是手工核對;再看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無涂改,支票是否已經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書,則背書人簽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寫金額到元為整,到分則不能在記整。對于現金支票,會計記帳員審核無誤后記帳,然后傳遞給會計復核員,會計復核員確認為無誤后,就傳遞給出納,由出納人員加蓋現金付訖章,收款人就可出納處領取現金(出納與收款人口頭對帳后)。轉帳支票的審核內容同現金支票相同,在處理上是由會計記帳員審核記帳,會計復核員復核。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一個入帳時間的問題。現金支票以及付款行為本行的轉帳支票(如與儲蓄所的內部往來,收付雙方都是本行開戶單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帳的。而對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開戶的情況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轉帳支票,經過票據交換后才能入帳,由于縣級支行未在當地人民銀行開戶,在會計賬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統內款項”科目,而與央行直接接觸的省級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而我們在學校里學習中比較了解的是后者。還有一些科目如“內部往來”,指會計部與儲蓄部的資金劃撥,如代企業發工資;“存放系統內款項”,指有隸屬關系的下級行存放于上級行的清算備付金、調撥資金、存款準備金等。而我們熟知的是“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則是與中央銀行直接往來的省級分行所使用的會計科目。一些數額比較大的款項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萬元)要登記大額款項登記表,并且該筆款項的支票也要由會計主管簽字后,方可支取。
“一天之際在于晨”,會計部門也是如此。負責記帳的會計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對昨天的帳務進行核對,如打印工前準備,科目日結單,日總帳表,對昨日發生的所有業務的記帳憑證進行平衡檢查等,一一對應。然后才開始一天的日常業務,主要有支票,電匯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據交換提入,根據交換軋差單編制特種轉帳借、貸方憑證等,檢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將其他工作人員上門收款提入的支票進行審核,加蓋“收妥抵用”章,交予復核員錄入計算機交換系統。在本日業務結束后,進行日終處理,打印本日發生業務的所有相關憑證,對帳;打印“流水軋差”,檢查今日的帳務的借貸方是否平衡。最后,軋帳。這些打印的憑證由專門的工作人員裝訂起來,再次審查,看科目章是否蓋反、有無漏蓋經辦人員名章等,然后裝訂憑證交予上級行進行稽核。這樣一天的會計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
儲蓄業務
儲蓄部門目前實行的是柜員負責制,就是每個柜員都可以辦理所有的儲蓄業務,即開戶,存取現金,辦理儲蓄卡等,憑證不在想對公業務部門那樣在會計之間傳遞,而是每個柜員單獨進行帳務處理,記帳。但是每個柜員所制的單據都要交予相關行內負責人先審核,然后再傳遞到上級行“事后稽核”。
信用卡業務
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費信貸(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與借計卡。信用卡又按持卡人是否向發卡銀行交納準備金分為貸計卡與準貸計卡。貸計卡是銀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無需預先交納準備金就可在這個額度內進行消費,銀行每月會打印一張該客戶本月消費的清單,客戶就可以選擇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選擇后者,則未付清部分作為銀行的短期貸款以復利計。而準貸計卡則是交納一定的準備金,然后銀行再授予其一定的消費額度的一種信用卡。借計卡是沒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進行轉帳結算,存取,消費的一種卡。如建行的儲蓄龍卡。信用卡還可以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與個人卡;按信用等級分為金卡與普通卡。
信貸業務
由于目前的實際情況,中小企業融資難,盡管央行一再出臺有關鼓勵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方案,但是,在各個銀行內部都有嚴格的控制。建行也是如此。所以,銀行目前也投入了個人貸款領域。需要注意的是,銀行的個人貸款業務并不是直接將款貸給個人,而是與商家簽訂一定的協議,其實是將款貸給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賣給個人,個人再還款給銀行。銀行在與商家簽訂協議時,審查商家的證件是否齊全。而個人要向銀行提供有關的收入證明,身份證明等。一般都是以購買的標的物作為抵押,最常見的就是動產抵押(如汽車貸款)和不動產抵押(如住房貸款)。信貸部門實行的是審貸分離制,就是進行貸款客戶開發與具體發放貸款,審核貸款可能性的工作人員是各司其職的。
目前,世界上實行儲蓄實名制的國家和地區很多。例如在香港分兩種情況:一種叫單名制,也就是儲蓄者本人帶有效證件去儲蓄;另一種叫聯名制,即儲蓄者可委托他人為自己代辦存款業務,但需要有一份授權委托書,寫明受權人的權限范圍等,并要有雙方證件證明。這樣,如果本人不方便也可請他人代勞。
在美國,每個有經濟活動的人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人們申請工作、支取工資、租房、賦稅等,都要出示和登記這個號碼。每個人都有一個帳戶,戶主的每一筆收入、納稅、借貸、還款等情況都記錄在案,包括業余兼職的報酬。國家設置專門的機構用電腦統一聯網,每個人的信用記錄無論好壞都可以在銀行查到。
二、儲蓄實名制在施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儲戶觀念難轉變
從傳統道德觀念講,實名制意味著中國傳統的私人財產以家庭占有為主的方式,逐步轉變為個人占有的方式。據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在京、津、滬、穗、漢等大城市的專項調查表明,有33%的被調查者認為施行實名制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不便,其主要理由有三個方面:一是擔心今后到銀行存錢和取錢時要出示證件,手續麻煩;二是擔心今后為子女存錢會出現一些問題;三是經常給家人、朋友代存或取錢的人擔心會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從法律上講,實行儲蓄實名制,儲戶所申明的是“這些錢的所有者是誰”,而非“以誰的名義把錢存在銀行”。但早在國家正式施行個人儲蓄實名制之前,有關專家就曾指出,在實名制下你在銀行以誰的名義存錢,法律就認定誰是這筆存款的合法所有者。[page]
(二)公私存款難分辨
實行儲蓄實名制以前,中國實行的是記名儲蓄制度,其記名既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假名或代號、代碼等。這就為一些人的非法收入提供了“隱蔽所”,同時,記名儲蓄制度也為一些單位和個人利用職權截留國家收入、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大開方便之門,大量的“游資”及利息,被一些人私分侵占,造成國家財產的大量流失。此外,一些高收入者采取“化整為零”、“移花接木”等手段逃避國家稅收的征收。因此,記名儲蓄制帶來的“公款私存”等現象,一直是困擾金融監管的一大頑疾。但自1999年11月1日國家對個人存款開征利息稅后,在公款私存現象大為減少的同時,卻出現了與此背道而馳的私款公存現象。
從理論上講,實行儲蓄實名制,將有助于消除“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等不法現象,防止****等犯罪行為的發生;同時,對于高收入者的逃稅行為也能進行有效的監督。然而,問題在于實行儲蓄實名制后,此類現象不僅沒有減少,相反卻有日益增多的趨勢,尤其是“私款公存”現象更是十分猖獗。據沿海某市金融網點反饋的情況表明,一些擁有相當多金融資產的存款大戶,將大額存款劃轉到自己公司的賬戶上;一些不具備這些條件的儲戶則采取借單位、或者親友開辦的公司賬戶存個人的錢。金融界人士分析后以為,之所以出現上述現象,一方面是儲戶為了稅利和套利,另一方面是避免一些所謂不必要的“麻煩”,“安全系數”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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