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實習報告范文
實習是一項專業實踐課, 是我們學習專業課程之后進行畢業設計是不可缺少的實踐環節。以下是法學院實習報告范文,歡迎閱讀!
法學院實習報告范文一
我是**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實習參加工作之際在學校和**法院共同安排下進行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是本次實習鑒定: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采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占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范。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準。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市公安局**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20**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后他將余下雷管交給被告**市公安局**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于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于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著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在整個實習過程中,作為一個中南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中南,使他們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岳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學致以衷心的感謝!
法學院實習報告范文二
我叫xxx,在學校學習的是法律專業,我在區人民法院刑庭進行法學專業畢業實習已經結束了,與之前的既興奮又有些緊張相比,現在的我,多了一份淡定與自信。由于之前一直聽說在法院這種很有等級觀念的單位實習,還要端茶倒水,所以一直對在法院實習沒有什么好感。而且由于興趣等原因,并不想在法院工作,去實習最初的想法只是想不要給自己的法學學習留下什么遺憾,去法院感受一下他的威嚴。但實際證明,如果我真的放棄了這次機會,一定會有遺憾。
我最初到法院的時候,我和法官、書記員都有一個熟悉的過程,有時候相視而笑卻不知說什么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尷尬,但很快,工作使我們有了共同的話題。雖然許多書記員和我們同齡,有許多專業知識不如我們,但三人行必有我師,他們的工作經驗還是讓我了解了許多以前不知道的東西。還有法官,他們對自己的工作很認真,對我們提出的問題更是耐心解答。比如,一次和法官去價格鑒定中心,由于是刑事案件,我覺得像價格鑒定這樣的事應該由公安局或檢察院來做,而法官告訴我法院作價格鑒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鑒定,而這些是我在課本上沒有學到的,或者說,如果不是遇上實際的問題,憑空是很難想到的。
我們從填寫各種表格這種最瑣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這些工作的過程中,徹底改變了我之前認為的“打雜”沒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會從中學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過程中,會發現,一個案卷就是一個案件從發生到審結、罪犯被送到監獄的全過程。案件的審判流程表反映了一個案件的基本信息,從收案、分案到結案都被歸入了電子信息檔案。檢察院會將案件的起訴書及相關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機關關于各種案件的刑事偵查,一個案子并不是簡單的幾個物證或口供,而是非常詳細完整的環環相扣的證據鏈,從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人體損傷鑒定、價格鑒定、勘驗筆錄、工作記錄、辨認筆錄,到電話清單、各種物證圖片,確可證明一個案件的始末。律師的委托書、辯護詞,還有民事材料、調解書,雖不是每個案件都涉及,卻也是一個刑事案件的組成部分。立案登記表、收案筆錄是法院的工作。開庭公告、庭審筆錄、宣判公告、判決書還有送達判決書回證、執行書及回證、提票,我們目睹的這些,其實已經是一個刑事案件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這讓我真正把課本上的東西連了起來。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們幫助核對起訴書、判決書的正本和副本,了解了起訴書、判決書的格式及寫作方式。填寫了送達起訴書和判決書的記錄,這些本應當事人親自填寫,但在法院約定俗成。幫法官寫工作記錄,明白了工作記錄的作用。訂案卷正卷副卷,編編號,填寫卷宗目錄,卷宗內容,這項工作人見人煩,但沒有他,在法院的實習將是不完整的。和法官討論案情、法條、定罪量刑,學習十七大,氣氛很好,讓我在實踐中運用了學到的知識。填寫提押票、換押票、律師的出庭通知、結案報告、執行書還有上訴報告、審委會報告什么的,了解了律師、看守所、審委會各個部門的職能。去檢察院、價格鑒定中心、看守所,開闊了眼界,知道了許多從不曾涉及的東西。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們經歷最多的,還是聽了各種格樣的案件,從一個案件送來到結案的全過程。在這些案件中,有賣淫的,有招搖撞騙的,有在女廁所盜竊的,有打架故意傷害的,有運輸毒品的,有故意殺親人的,有賣假發票、盜版光盤的,有故意碰瓷的,有妨害公務的┅┅
以前認為刑事罪犯大逆不道,對他們深惡痛絕,所以第一次見到穿黃馬甲的罪犯,嚇得不敢和他對視,而是從后面繞到了旁聽席。而當我聽了許多的案件審理,親眼見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當事人、家屬談話,了解了案件的全過程,逐漸改變了看法。有的罪犯多次犯罪,裝瘋賣傻;但也有那種剛高中畢業甚至只念了小學就出來打工,不懂法律再加上一時邪念就犯罪的。有許多甚至比我們還小的人多次被執行強制措施;還有許多人家境很不好,父母離異,沒人管,許多罪犯沒有工作,很多人請不起或根本不懂請辯護人,聽不懂法庭上的問話,不會寫自己的名字。讓我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其實他們就是一些再普通不過的人,對罪犯,感到從最初的害怕還有像孫繼秋老師說的好奇到后來的麻木。每天看著罪犯和一些家屬出出入入,每天看著來往法院的人,會覺得本認為不會很多的刑事案件實際很多,會覺得生活的世界原本復雜,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發生,而幾百個法條又如何能解決得了紛繁復雜的社會的各種問題。
就像我遇到的一個案例,有兩個老人,沒有工作,只有低保金,因道路整改失去了以賣報紙為業的生活來源,在家門口擺攤,被城管制止,雙方發生沖突,造成城管手指骨折,被指控妨害公務,取保候審,后被判緩刑。
其實,法庭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影,體會著社會中的悲歡離合。看著每天寫的幾年甚至十幾年的刑事判決書,其實就是決定了一個人的命運,.以及他的家庭,但這都是他們自己做的,偶然也好、故意也罷。這些都警示我們,尤其是作為一名學法學的學生,不要一時沖動誤入歧途,要好好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和生活。
在實習的過程中,讓我思考了一些司法工作上的不足。比如,在庭審的過程中,看到了陪審員的審理經過以及他們和法官和議的過程,真正理解陪而不審的現實。在簡易程序審理中,看到了法官的權力,看到了獨任制的不足。在執行的過程中,看到了司法實踐對是否是本地人,是否有人管等不同人的區別對待。在定罪量刑過程中,看到了認罪與賠償的重要性,不知是否是富人、圓滑的、厲害的會少一些麻煩呢?這罪與非罪、罰的多與少的界限究竟該如何定義呢?
我國的司法實踐尚有許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國司法亟待解決的事情。而法院人員認真的工作態度,嚴謹的作風,仍然是我們今后工作和學習的榜樣。
在實習的過程中,感到原本威嚴的法官,其實是那么平易近人,沒有一點架子,細心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認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指導。每當有案子的時候,法官會和我們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證據,針對案情查找法條、案例及相關資料,讓我們針對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這無疑幫助我們將學過的知識加以復習,并最大限度的把知識在實踐中得到了應用,也切實感到了作為一名準法律工作者的神圣與莊嚴。讓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壇,成為我們身邊值得崇敬的師長。
另外,在我們接觸的檢察院人員、律師的身上,也有許多我們值得學習的地方。沒有機會到檢察院實習,也是一大遺憾,所以建議學校能夠對暑期的實習也做一定的組織,也許時間不用很多,但公檢法各個工作部門的良好氣氛一定對我們的學習有益而無害。
在實習的過程中,雖然問了許多幼稚的問題,有的工作可能做得還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實習的收獲仍將是我們的專業學習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期三個月的法學專業畢業實習結束了。感謝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接收我們實習,讓我們在那里度過了一段難忘的日子。感謝刑庭的法官們、書記員們,是他們耐心的幫助讓我們學到了許多知識,讓我們變得成熟、自信的面對今后的工作和學習。他們認真的工作態度,嚴謹的作風,將是我們今后工作和學習的榜樣。
法學院實習報告范文三
實習人 ×××
學 號: ×××
實習地點 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
實習時間 一個月
20xx年2月19日到3月20日間我在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畢業實習,短短一個月時間,除去周六周日,實際呆在法院里的時間只有二十多天,但這二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學校不做統一安排,要我們自己去找,這對我們可是一件難事,要知道進公檢法的門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沒有什么熟人,法院會不會接受我們去實習呢?19號一下火車,就跟一班的楊裕武一起到夷陵區法院去聯系實習單位,之所以找比較偏遠的夷陵區法院是因為擔心別的法院去找實習的人太多,能鍛煉的機會太少。第一次進法院的門,心里砰砰直跳,該去找哪個領導呢,在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應該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樓,遞上學校開的連抬頭的沒寫的介紹信,沒寫抬頭是防止萬一這家法院不要我們的話我們還可以用這張介紹信到別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韓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在了解了我們的來意后對我們來實習表示歡迎,并給我們講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于保密方面的。聯系實習地點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門在外,膽子要放大些,去找實習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壞事,別人不要我們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別的地方,不過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民事程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于法學理論,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憲法,可法院里似乎沒有哪個部門需要偏重憲法的,別人都說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來這法學這一塊,行政上訴狀。我還是得重新學起了。
在民一庭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幫助楊屆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 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
2、旁聽案件。夷陵區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三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兩百多分,民一庭5位審判員(其中有一位因車禍休長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兩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周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里的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采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后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后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并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曾幫王志法官草擬過4份民事裁定書,幫楊介平法官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后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事實上離婚上訴狀。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準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么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辭不嚴謹,王志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后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后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征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杜支軍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樂天溪、官莊、張王場、宜昌市區等地方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里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杜警官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F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跟著杜警官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夷陵區個鄉鎮都去見識了一下,對那里的鄉土風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法院里呆了個把月,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夷陵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特別是過完年的頭三個月,離婚案件大概占了總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長審理過一個77歲的老爺爺和66歲的老太太離婚的事,老爺爺還是躺在擔架被抬進法院的,還有一對官莊的剛結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鬧離婚,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后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 ②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30歲以下的離婚的占多數 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采取公告送達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后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 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 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周期相對較長,有一件案子是一輛武漢新洲籍的車在小溪塔撞了人,訴訟當事人涉及還涉及到武漢保險公司新洲支公司,關系錯綜復雜。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對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問:保險公司在訴訟中的地位,這個問題至今還沒找到準確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適用規定不一致,夷陵區法院在審理中是把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幾起關于勞動合同的案件后,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或者強調是雇傭關系,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系的認定。我旁聽的一個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業有限公司訴 被告宜昌市分鄉鎮界嶺村7組唐天龍關于撤消(2005)夷陵勞仲裁字第29號裁決書,駁回原告方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的請求,當時聽了后覺得好笑,這原告方律師怎么提出了這樣的請求,雖然我民事程序法沒學好,但有一點我還是記得的,法院怎么能撤消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呢,好像是只能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予采信而不能撤消,由于自己也快畢業就要走上工作崗位了,所以對勞動爭議這方面的案子關注的比較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 并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 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對經常提到的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在庭審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系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系上看。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系,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系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系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系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法院里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國三百多所開設法學的院校比做一個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個瓶子的蓋子,我們的學校就是那個瓶子的底,現在法學沒有專科生了,我們就成了墊底的,原來我總以為法院里的法官素質都很差,混了這么多年都沒過司法考試,我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學,是他們沒有時間去學,整天被案子壓著,總以為基層法院里法官們學歷低,在法院呆了一個月后,才了解到,我坐的那張辦公桌是武漢大學民商法碩士馮楊勇坐過的,而他現在在黃花法庭里工作,我對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學院畢業的,楊介平法官是中專學歷,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專生,要知道,那時候考上中專的難度并不比考上大學小!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么都不懂,現在本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種底層學校出來的,原來心里總想著畢業后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干,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么事,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后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為法官們著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圣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了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極大的幫助。
看著自己寫的這些東西,感覺雜亂無章,似乎還有很多要說的話,實習的最大收獲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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