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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所實習報告
實習是大學生走向社會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檻,其中充滿著磨礪與再學習的機會。若要成功的跨過去需不斷地反省并改進一些為人處世的措施。當然對于學法律的我來說,更得關注法律及其適用方面的瑣碎,不斷地從中獲得進步的經驗,為更好的規劃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礎。這道檻對于大學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
2012年5月12號——到2012年5月23號的實習是在連云港市衛生監督所進行的。平時我們都是在課堂上學習理論知識,但說到真正的去實踐,去運用法律知識,同學們都還沒什么經驗,所以本次實踐課——實習,成了同學們走進社會、了解社會的踏板。
回首在衛生監督所實習的10多天,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對實務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著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識的更加完善。很感激這次的實習,盡管我仍會想回學校,但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深刻的體會到自身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扎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技能,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個轉變讓我對學習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對未來有了更積極進取的態度。所以感恩這些天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獲,我是快樂的。
我國是一個擁有十三億人口的大國。十三億人口的健康問題,必須成為我們所關注的問題。我們的國民究竟生活在怎樣的醫療衛生狀況下呢?我國的醫療事故的現狀又是怎樣的呢?本文將就我國目前的醫療事故的有關問題闡述自己的觀點,并做出自己的總結。
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妥善處理醫療事故,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療秩序和社會穩定,XX年4月4日國務院第351號令頒布了《醫院事故處理條例》!稐l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實施,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為社會提供醫療服務時,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防范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由其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發生的事故。根據《條例》定義,要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首先要有預防醫療事故的意識和措施,用法律法規來規范醫療行為,培養醫務人員嚴謹的工作作風和敬業精神,以確保其行為的合法性。因此,為了防范醫療事故的發生,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重視。
1.照章行醫
照章行醫是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醫療事故定義強調的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有過失的前提是因違反規定。只要按章辦事,就無違規及過失之說,即便有人身損害,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因此,落實各項醫療管理法規,在診療工作中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是減少醫療事故、保證醫療安全、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
照章行醫也是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前提。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高低,不僅取決于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水平,還與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落實醫療規章制度有直接的關系。在長期的醫療實踐中,我國醫療衛生機構已總結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國家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出臺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執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不僅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義務,而且是從事醫療工作的重要依據和行動指南,特別是診療護理規范及操作常規,凝聚著古今中外歷代醫務人員行醫的珍貴經驗和深刻教訓,對于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防范醫療事故的發生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照章行醫不僅是為了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同時,也是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前提。
2.依法行醫
依法行醫是保證醫療機構經營合法性的必要條件。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只有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或者執業資格證,才能從事醫療活動,并且只有遵照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制度行醫,才能保證其從業的合法性。依法行醫也是醫務人員適應新規則自我保護的有效途徑之一。當前的醫患關系既要受道德規范的約束,又要受法律的制約,這就要求醫務人員在具備良好的醫術的同時,要有依法行醫的觀念。然而,醫療行為是高風險的特殊技術行為,本身蘊含著對人體可能的致害因素,具有獲益與致害同時發生、發展的雙向行為特征。這就要求醫務人員在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對具有法律效應--重要證據的病歷,要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客觀、真實、完整、詳細地記錄患者就診時的身體狀況、疾病的發生、發展及轉歸情況,以及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必須向患者本人及其家屬完成告知書的簽署,以尊重和保護患者或家屬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地提高醫療質量,更好地為患者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3.以德行醫
醫務人員為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是救死扶傷,保障健康,杜絕醫療事故。但是,要做到這一點,并非易事。醫務人員既要有高超的技術,強烈的責任心,還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求醫務人員在品格和行為上真正值得病人信任托付。這就是意味著把病人的利益要放在首位!吨腥A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具體規定了"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這是醫師在執行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
總之,醫療活動是一項高風險、高責任的科學實踐過程,難免不發生意外,甚至出現事與愿違結果。由于醫學科學的特點,就應當科學地、實事求是地看待醫學,看待醫療活動。一定要增強安全和依法行醫的意識!稐l例》是從總體上調節、促進醫患關系的法規依據,它既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又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不存在“針對”誰的問題。同時,醫護人員只要依法行醫,依規診療,沒有因為過失而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條例》就是自己的“保護傘”。
衛生安全知識的貧乏和衛生安全意識的淡薄總是能讓我們看到聽到一幕幕血的教訓:XX年春天一場席卷全球的sars風波造成了成百上千的生命凋零;XX年,安徽阜陽的毒奶粉讓數十名“大頭娃娃”生命攸關,2012年的手足口病又讓許多家庭悲痛欲絕……這些事件的發生,無一不是由于缺乏衛生知識和違反衛生制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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