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續保申請書
續保能力是保險公司對原有客戶和業務的保留能力。如下為申請書網為大家帶來的財產保全續保申請書,供大家參考。
篇一:財產保全續保申請書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被申請人的相關財產進行保全,包括凍結其銀行賬戶中與爭議金額等值的資產,或凍結被申請人其它等值財產。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貨款糾紛,申請人已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已依法受理。申請人已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財產進行保全,貴院于出具了 號民事裁定書,并于 年 月 日對被申請財產進行了保全,保全期限截止 年 月 日。鑒于保全期限即將屆滿,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懇請貴院繼續對被申請財產進行保全。
望貴院予以核準。
財產線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篇二:財產保全續保申請書
申請人:呂XX,男,一九XX年九月十三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332521XXXXX.
地址:杭州市江干區九堡鎮蠶桑村6組3區191號
聯系方式:XXXXXXXX
因xx 訴xx 糾紛一案,貴院于x 年 x月 x日下發了 民事裁決書,該裁定書裁定將申請人所有號牌號碼為A730YE的寶馬牌轎車予以查封,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提出,請貴院依法審核。
請求事項
一、請求貴院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查封;
二、請求法院責令財產保全申請人(本案原告)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xx元。
事實與理由
一、事實依據。貴院保全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系申請人所有,申請人因杭州市限牌政策,不能及時進行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登記。
申請人通過浙江省二手車交易市場,于20xx年3月26日0時前向本案被告(潘金霞)購買了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一輛,申請人支付了相應款項,取得相應發票(發票代碼:1330XXXXX9,發票號碼00007643),本案被告也相應交付給申請人。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號】第六條的規定(六、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自20XX年3月26日零時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時止,全市暫停辦理小客車的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申請人無法及時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
后經申請人申請,之江公證處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了(20xx)杭之證確字第2668號公證書,對申請人與本案被告(潘彩霞)之間的購車事實進行了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人與 年 月X 日就已經取得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所有權。
二、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一)的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貴院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時,作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請人已經取得了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所有權,因此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前述車輛的查封。
綜上所述,申請人所有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因政府政策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時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導致貴院作出錯誤的財產保全裁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請求貴院撤銷 的民事裁定書,并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查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YJBYS
20**年**月**日
篇三:財產保全續保申請書
申請人:XXXXX 有限公司,住所地 XXXXX,法定代表人 XXXXX, 該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XXXXX(原 XXXXX 有限公司) ,住所地 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該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續凍被申請人在 XXXXX 支行開設的銀行賬戶 (賬號: XXXXX)內存款,保全金額為 1000 萬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立案執行,執行案 號為(20XX)XXXXX 執一字第 XXXXX 號。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依 法查封了被申請人在中國 XXXXX 支行開設的'銀行賬戶 (賬號: XXXXX) 內存款,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由于該案尚未執行完畢,現財 產保全期限即將屆滿,故申請人請求貴院采取保全措施,續凍被申請 人在上述銀行帳內的存款,金額為 1000 萬元。
此致
XXXXX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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