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病鑒定申請書范文
精神病鑒定是需要到正規醫院才能鑒定,鑒定之前還必須提交申請,小編為你整理了神經病鑒定申請書范文,希望能幫到你!
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LY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等案件,經查閱卷宗 材料,并經 LY 父母堅決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見。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業已經過區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衛生鑒定機構作出鑒定: 認定 LY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但是, 由于該鑒定結論未按照申請人的請求范圍對 LY 進行科學 檢查,其鑒定方法(談話及閱卷)及公正態度(選定方法神秘,結論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 其父母(申請人)之強烈懷疑,辯護人深知刑事責任能力及受審受刑能力之確定,系 LY 能否 參與刑事訴訟之必要條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鑒定 機構,采科學之方法,以公正之態度對 LY 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審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鑒定,從而保障刑事訴訟任務順利進行,并彰顯我國法治的文明進步。
一,親屬的精神病鑒定申請和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結論
LY 的精神問題,其母在偵查階段已向公安部門提出司法鑒定申請:請求對 LY 的精神病 狀況進行鑒定,目的是為了讓 LY 得到有效的治療。公安部門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衛生鑒定 機構對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做出了結論:LY 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此結論 LY 親屬有如下意見:
1,為什么不在山東省境內選擇鑒定機構,而跑到上海去 委托。 難道因為在 LY 發案前在山東某精神醫療機構曾住院治療,從而影響公正性嗎那也可 以在省內選擇其他合法鑒定機構,而沒必要跑那么遠。更重要的是,該機構是怎么選出來的呢
2,上海某機構對 LY 的鑒定方法有問題。按鑒定書上陳述的鑒定方法可知,其所謂鑒定 方法包括:
(1)看卷,辦案人員提供了一百多頁的卷宗材料;
(2)談話,在看守所內,與 LY 進行了二十多分鐘的談話,談話人為三個鑒定人員,在場人為偵查人員,家屬沒有在場。
LY 親屬的上述懷疑是有道理的。偵查機關選定鑒定機構的規則是什么,在全國多如牛 毛的司法鑒定機構中,偵查機關是如何將上海某機構選定出來的。鑒定人員未對 LY 進行身體檢查,未借助任何儀器,僅通過談話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該結論是否草率鑒定過程在看守所內,LY 親屬作為申請人,沒有被通知到場,是否合適,其實,LY 發案前即有精神治療史,并有強烈的被害恐懼感,以為很多人都想害他。經 查閱有關精神病資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精神病患者不見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現異常,他們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問題,LY 的情況就是這樣。他其他方面也 許看上去正常,但他總以為別人害他,這顯然是病態的。
LY 的三個叔叔和一個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稱, 從很小的時候就和別的孩子 據 LY 不一樣,行為方式有異于常人。如病情發作時,夜里興奮不睡覺,在屋內走來走去。服用精 神類藥物后,才能穩定下來。據其母親介紹,LY 在發案前后曾有如下情況:
1,經常懷疑有 人來傷害他,常牽狼狗躲于屋后,其母親證實當時根本無人;
2,病情發作后,LY 極其狂躁, 為避免其出意外,LY 父母用鐵鏈將其日夜鎖于家中屋內,后來,LY 趁家中無人之機,砸毀 鎖鏈逃脫。3,有精神病住院治療史;
3,被羈押后,懷疑別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 所內有明顯發病跡象,經看守所同意后,LY 親屬定期為 LY 送精神病處方藥,LY 服用后,尚 得安寧。
4,公安機關指稱 LY 不服監管的若干表現,足見其狂躁狀況。
5,如無精神病之明 顯癥狀,看守所內醫生是不會同意 LY 服用精神類藥物的。
二, LY有無受審能力
LY 親屬提出的是精神病鑒定申請,而鑒定結論僅對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鑒定并做出結 論,這是有一定問題的。
先說刑事責任能力問題。LY 被控的作案時間,從2002年2009年,共七年的時間,時間 跨度是非常大的,鑒定結論認為 LY 在七年的時間內都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每次犯罪 的認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認定 LY 具有完全刑責。
上述結論的正確與否,屬精神醫學專業問題,我不便妄斷,有待下一步在科學和合法的 基礎上作出進一步認定。
但,我們不能無視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因為,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備參與 刑事訴訟的能力,也就是說,他沒有受審的能力。檢察官不能將一個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對一個精神病患者進行審判。
因此,應該對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能夠了解自己在訴訟中所處 的地位和自己行為在訴訟中的意義。
三,精神病患者既無受審能力,更無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義在于預防, 通過追究行為人刑責以達到矯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險, 并警示社會, 以阻止具有同種傾向的人收斂其惡行, 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險性在于其精神失去 對行為的控制,只有醫學治療方能使其人性回歸,法律無法達到矯正效果,審判和處罰也不 能實現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應對 LY 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外,還應 該對 LY 目前的精神健康與否進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受審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則,刑 事訴訟的目的,將被扭曲。
鑒于上述原因,作為辯護人,我向司法部門提出了對 LY 重新進行精神問題重新進行鑒 定的申請。請予以審核。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系 LY 的母親
申請人:趙永林 山東岳首律師事務所律師,系本案 LY 的辯護人
申請人:范_______,男,49歲,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請求事項:
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殺人犯罪被拘留,隨后被逮捕,現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______省_____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一向遵紀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殺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為之震驚。他之所以作出這種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應。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個瘋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討生活。他的姑姑是個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經有關部門鑒定,被確認為精神分裂癥者,并發給了證明(其復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F象。如常常在夢中驚叫而醒,兩眼發直,長時間說話,會出現語無倫次的.現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見周圍無人時,就大聲自言自語,所說內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們認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的必要。為了對被告人范______負責,為了防止人民法院辦錯案,根據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狀況,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人王大寶,系貴局辦理的涉嫌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小寶的胞兄。
2005年12月9日上午,本人應王小寶本人的委托為其聘請的上海市公義律師事務所趙海根律師在貴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某區看守所會見了王小寶。
據趙海根律師介紹,王小寶在整個約30分鐘的會見過程中,一直情緒非常激動,一再說:“你們槍斃我算了!”、“我受不了的折磨!”、“你們直接把我送進監獄去算了!”等等,律師向其介紹的法律規定和權利義務等,表示無法記住大概內容,律師提問的以往服用的藥品何處等問題,也表示不知道。整個會見過程中,王小寶無法與律師交流的狀態,且一再表示心臟受不了,一直出因身體不適而產生的肢體扭曲等動作。在律師會見結束后,偵查人員要求提審王小寶時,看守人員也告訴貴局工作人員,王小寶的身體和精神狀態不適合提審。
王小寶長期患有精神疾病,且一直在服藥治療,在上海和某市的醫院均留有診療記錄(見附件),其本人也患有心臟疾病,對此,本人在取保候審申請書中也已作了說明。上述情況,本人要求貴局及早依法,以王小寶刑事責任能力,及早變更強制措施,對其取保候審,早穩定其精神狀態,地貴局查明案情。
本人讓王小寶取保候審期間司法機關的調查工作。
王大寶2005年12月12日
申請人: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家庭住址:唐山市豐潤區X鎮X村
申請
請求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被告人鄭某精神病司法鑒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人鄭某系夫妻關系。鄭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6月10日由唐山市公安局豐潤區分局逮捕,現押于豐潤區看守所。2009年8月25日,唐山市豐潤區檢察院依法向豐潤區法院提起公訴。
1988年,經人介紹,鄭某在遼寧喀左縣與鄰村周某結婚,婚后一年生育女兒周A。年秋季,周某患上了嚴重的精神病,不但不知道過日子,還動輒對鄭某拳腳相加,有一次還差點將年僅一歲的女兒周A掐死。因無法忍受生活和精神的巨大,鄭某幾次自殺,有一次吞下了30片安乃近藥片,后被人送至醫院搶救了。周某的精神病最后發展到將家里僅三間平房一把火燒毀。萬般無奈之下,鄭某與周某離了婚。
在女兒周A六歲時,經人介紹,申請人與鄭某相識,并登記結婚,女兒周A也改名為于A。很不幸的是,于A在十八歲那年,高中剛上了半年,就患上了抑郁癥,無法學業,休學在家。在家休學期間,于A對鄭某非打即罵,鄭某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每天只能服用安眠藥入睡。
迫于生計,申請人與鄭某湊錢在豐潤區寶泰鋼廠對面蓋了兩間小房,做小吃生意,此時鄭某的精神不太,逢人就說和女兒都有神仙附體。在做生意的過程中,申請人與鄭某經常被楊某夫婦及其女兒、女婿欺負。2008年11月16日,楊某之女于B、于C,女婿劉A、劉B毆打鄭某。2009年7月6日,唐山市豐潤區法院依法(2009)豐民初字第528號民事判決,判決于B、于C、劉A、劉B等人賠償鄭某醫藥費等經濟損失合計4653.86元。上述四人至今也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況下,鄭某的抑郁癥越來越嚴重。2009年5月26日,在楊某及其兩個女兒辱罵并毆打她時,她將楊某扎傷。
鄭某的母親劉某也曾有過精神病史,年代久遠,無從尋找病歷。
申請人,鄭某在案發時,患有精神病,事實有鄭A、鄭B、鄭C、劉C、劉D、尚某等證人證言予以證實。
幫助法院依法查明案情,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公正判決,特依據《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請求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被告人鄭某精神病司法鑒定。
此致
唐山市豐潤區法院
申請人:
2009年9月29日
【神經病鑒定申請書范文】相關文章:
神經病院 爆笑笑話07-26
精神分裂屬于神經病科嗎09-01
臨床執業醫師筆試神經病學?碱}05-19
臨床執業醫師助理考點:神經病及癔癥10-27
神經病和精神病的區別是什么10-22
2022傷殘鑒定申請書01-01
筆跡鑒定申請書15篇11-25
實習鑒定表優秀自我鑒定范文07-30
實習鑒定自我鑒定范文5篇07-20
師范生實習鑒定范文_實習鑒定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