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強制執行申請書
律師強制執行申請書該如何去寫?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歡迎閱讀。
律師強制執行申請書一
申請人:xxx,女,漢族,xxx出生,身份證號:xxx,地址:天津市xxxx號,電話:xxxx。
被執行人:天津 xxxx有限公司,地址:天津xxxx室,法定代表人:xxxx,手機:xxxx。
申請事項:
1.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天津市濱海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20xx年x月7日作出的津濱保勞人仲裁字【20xx】xxxx號仲裁裁決書,立即向申請人給付經濟補償等款項xxxx元;
2.強制被執行人向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仲裁裁決書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
3.本案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7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津濱保勞人仲裁字【20xx】xxx號仲裁裁決書,裁決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給付經濟補償等款項總計xxxx元,該仲裁裁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拒不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義務。
故,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請求貴院依法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天津市x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20xx年 月 日
律師強制執行申請書二
申請人***,女,19xx年7月4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區斑竹園鎮小涼村1組。
申請人***,男,19xx年12月1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區金牛鄉清水河村1組。
申請人**,男,19xx年3月17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區金牛鄉清水河村1組。
被申請人賈**,男,19xx年12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觀音橋鎮大安村12組51號。
被申請人李**,男,19xx年9月3日出生,住成都市溫江區永寧鎮天堰村6組。
上列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經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4日作出(20xx)金牛民初字第2225號一審民事判決,被申請人拒不遵照判決履行。為此,特申請貴院給予強制執行。現將事實、理由和具體請求事項分述如下:
請求事項:
1.強制被申請人履行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金牛民初字第2225號民事判決書,立即給付申請人賠償款69870.5元及申請人墊付的案件受理費918元;
2.由被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已于20xx年7月24日作出(20xx)金牛民初字第2225號民事判決。根據該判決書,賈士偉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申請人賠償費69870.5元,李大均承擔連帶責任;賈士偉與李大均在履行上述義務的'同時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墊付的案件受理費918元,F該判決書已生效,但被申請人拒絕執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及國家法制的嚴肅性,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提出以上請求,請貴院依法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附:
1、(20xx)金牛民初字第2225號民事判決書一份;
2、該民事判決書已生效的證明一份。
律師強制執行申請書三
申請人:付**,男,19xx年12月6日出生,漢族,廣西**有限公司職員,住南寧**室,身份證號碼:4509231984*******,
被申請人:覃飛,男,19xx年12月28日出生,壯族,住南寧市****1號,身份證號碼:4501021976******。
請求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20xx)興民一初字第322號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10日償還申請人借款3萬元本金以及以借款本金3萬元為基數,自2011年1月19日起至本案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四位倍分段計付借款利息,但被申請人至今沒有履行判決。特申請你院予以強制報行。具體請求事項如下:
1、被申請人支付本金30000元給申請人。
2、被申請人支付利息19592元給申請人。
3、被申請人返還1363元案件受理費、350元公告費給申請人。
4、本案的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18日被申請人以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向申請人借款3萬元,被申請人當場書寫借條一張,借款期限為一個月,被申請人承諾一個月還款,逾期不還按總額1%每天支付違約金,還款期限到后,申請人去找被申請人還錢,卻找不到被申請人,打電話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說:“現在沒有錢,要過一段時間才能還錢。”之后,申請人多次去找被申請人都沒有找到,打電話給他也不接聽,很明顯是被申請人為了惡意躲避債務而玩起了“失蹤”。
申請人為了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12年11月27日向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興寧區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于20xx年4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于20xx年4月25日作出了下述判決:一、判決被告覃飛向原告付科潔償還借款3萬元;二、被告覃飛向原告付科潔支付利息(利息計算:以借款本金3萬元為基數,自2011年1月19日起至本案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四位倍分段計付);三、駁回原告付科潔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630元,由付科潔負擔267元,由覃飛負擔1363元,公告費350元,由被告覃飛負擔。
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然不履行判決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對被申請人覃飛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請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代書人:xx
年月日
附:1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20xx興民一初字第322號判決書1份。
2、該民事判決書已生效的證明1份。
3、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表1份。
4、本案利息計算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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