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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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年 月 日 NO:
單位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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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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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方式 |
□個人儲蓄 □主動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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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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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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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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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原因 |
⑴購買自住住房 |
⑸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
⑼出境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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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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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 |
百 |
十 |
萬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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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預(yù)留印鑒: |
管理部蓋章: |
單位主管: 復(fù)核: 制單:
《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樣式
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
年 月 日
單位全稱(蓋章)
單位登記號: □部分 □銷戶(分類勾選)
序號 |
職工編號 |
職工姓名 |
證件號碼 |
提取本金 |
儲蓄 □卡 |
開戶行 |
提取原因代碼 |
個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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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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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shù)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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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 復(fù)核: 制表: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的填寫規(guī)定: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三聯(lián),為無碳復(fù)寫憑證,第一聯(lián)管理部蓋章后退單位作為單位提取憑證,第二聯(lián)管理部留存作為記賬憑證,第三聯(lián)作為單位存根備查。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第二聯(lián)加蓋預(yù)留印鑒。
3、《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4、部分提取、銷戶提取須分別填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相應(yīng)《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主動付款、個人儲蓄提取方式也須分別填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相應(yīng)《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
5、《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中的“提取金額”欄均填寫本金數(shù)。
6、《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中的“職工姓名”和“提取原因”欄,當(dāng)提取一人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直接填寫;提取兩人(含)以上時,填寫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數(shù),職工編號、個人證件號、提取原因為空,所附《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部分/銷戶)中填寫姓名明細和填寫各自提取原因代碼等內(nèi)容。
7、首次提取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中的“儲蓄類型”、“開戶行”“儲蓄賬號”欄,必須經(jīng)本人簽字確認,二次提取時,若賬戶信息無變化的,可不填寫。
8、因特殊情況由職工個人辦理提取時,本人須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中的單位預(yù)留印鑒處簽字。
【延伸閱讀】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房屋類)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申請人,可辦理北京公積金提取業(yè)務(wù):
1.申請人需要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二手房等)
2.申請人需要建造自住住房
3.申請人需要翻建自住住房
4.申請人需要大幅度裝修已有房屋
5.申請人需要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6.申請人需要支付房租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非房屋類)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申請人,可辦理北京公積金提取業(yè)務(wù):
1.離休、退休人員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的
3.出境定居人員
4.生活困難,正在領(lǐng)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進城務(wù)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guān)系的
7.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注:死亡人員公積金提取需要由合法繼承人或遺贈人辦理;若有兩個以上的遺產(chǎn)人或受遺贈人,應(yīng)全體簽訂授權(quán)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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