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擔保申請書【必備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寫起申請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擔保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擔保申請書1
申請人:xx
電話:138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董事長
申請請求:請求貴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事實及理由:
3月3日,建筑設計研究院對申請人提起訴訟及財產保全,貴院作出海民一初字第102號裁定:凍結申請人在支行的賬戶存款柒拾萬元,賬號為:xxxxxx15.現申請人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提供擔保并向貴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擔保財產:等值貨幣擔保700000元(柒拾萬元)人民幣,存放于貴院作為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51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在民事訴訟的判決作出以前,申請人并不一定敗訴,因此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樣應受法律的保護,申請人不應該承擔因財產保全而帶來的損失。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5月29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2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
法定代表人:xxxx
xx市xx小xx棟xx單元xx號
被申請人: xxX
法定代表人: xxxx
xx市xx小xx棟xx單元xx號
請求事項:
一、解除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財產保全事項。
二、請求退回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存折。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交賬號為xxX、戶名為xx、開戶行為xxX的`存折進行財產保全擔保。
貴院以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財產保全申請。
現因申請人須取回提供擔保的存折,特申請貴院解除被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日期: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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