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書通用15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破產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破產申請書1
一、公司破產重整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申請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
有限責任公司于年月日經批準,同月經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號為,注冊資金為萬元,共有股東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由于公司設立后,經營資金一直缺乏,連年虧損,再加之公司的生產系統的收塵環保等設施落后,生產一直不能正常,同時,許多貨物發出后,貨款也收不回來,目前已經停產停業近一年之欠。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報告顯示,目前,公司固定資產帳面值為元,流動資金元,應收帳款為元,資產總計元;而公司的負債情況是,銀行借款萬元(未計利息),應付材料款萬元,應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萬元,總計負債元,資產負債率為%,實屬資不抵債。按照公司章程第條的規定,經公司第屆
次菫事會及股東代表大會研究決定,鑒于公司目前狀況,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整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二、破產重整流程
1、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
2、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后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破產法7、70條)
3、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并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6、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7、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8、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后,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9、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見《破產法》81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10、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并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則見《破產法》82、84條)
11、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
12、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債務人和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合法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草案》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86、88、92條)
13、《重整計劃草案》獲批準后,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物。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有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收人財務情況。
監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報告之日管理人監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延長監督期限。(破產法89、90、91條)
14、《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
15、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后進入破產程序。
三、破產公司的清償順序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后,有剩余財產的,才開始后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后。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因為,作為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實際上已轉換成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已不能對它們再行使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還債的財產。
破產申請書2
經初步審查,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自年以來連續大年發生嚴重虧損,累計虧損百余萬元。到年底止,該公司到期債務達萬元,其全部財產(萬元)已不能清償債務(詳見附件),且沒有扭虧的希望。根據《企業破產法》有關規定,該公司應予破產還債。
特此申請,請審查裁定。
經濟委員會(蓋章)
**年*月*日
破產申請書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男,45歲,漢族,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服裝商業個體戶,現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__服裝廠,廠址: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廠長。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________服裝廠嚴重虧損,確已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請求裁定宣告該廠破產還債。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請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以求破產債權至少得到部分償還,實為感盼。
此致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破產申請書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申請宣告被申請人___有限公司破產還債。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先后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從申請人處借款______元(約定______年償還),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______元(約定____年_____月_____日償還),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______元(約定____年_____月_____日償還)。以上三筆借款均無擔保,由于被申請人停止經營且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及違約金,(另據查被申請人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至少還有:_________________欠濟南___公司______萬元,欠_________萬元)。
現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第七條、第十條的規定依法申請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望準。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破產申請書5
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xxxxx
申請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xxxxxxxx
有限責任公司于年月日經批準,同月經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號為,注冊資金為萬元,共有股東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由于公司設立后,經營資金一直缺乏,連年虧損,再加之公司的`生產系統的收塵環保等設施落后,生產一直不能正常,同時,許多貨物發出后,貨款也收不回來,目前已經停產停業近一年之欠。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報告顯示,目前,公司固定資產帳面值為元,流動資金元,應收帳款為元,資產總計元;而公司的負債情況是,銀行借款萬元(未計利息),應付材料款萬元,應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萬元,總計負債元,資產負債率為x%,實屬資不抵債。按照公司章程第條的規定,經公司第屆次菫事會及股東代表大會研究決定,鑒于公司目前狀況,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整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破產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一、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________(現已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成立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由________共同出資_______萬元成立,企業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投資),_______年度已年檢、_____________年度已公示,工商登記信息顯示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
二、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依法享有債權,被申請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ㄒ唬、申請人為合法的債權人
。ǘ、被申請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產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
有限責任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批準,同月經_______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號為_______,注冊資金為_______萬元,共有股東_______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由于公司設立后,經營資金一直缺乏,連年虧損,再加之公司的生產系統的收塵環保等設施落后,生產一直不能正常,同時,許多貨物發出后,貨款也收不回來,目前已經停產停業近一年之欠。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報告顯示,目前,公司固定資產帳面值為___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元,應收帳款為_______元,資產總計_______元;而公司的'負債情況是,銀行借款_______萬元(未計利息),應付材料款_______萬元,應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_______萬元,總計負債_______元,資產負債率為_______%,實屬資不抵債。按照公司章程第條的規定,經公司第屆次菫事會及股東代表大會研究決定,鑒于公司目前狀況,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整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破產申請書8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事項:申請ΧΧ公司破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經嚴重資不抵債,為此,特提出破產之申請。(寫明企業虧損的情況,提交有關的會計報表、債務清冊和債權清冊等)
此致XX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破產申請書9
申請人(債務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申請目的:申請宣告債務人xx有限公司
破產清算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年xx月xx日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xx,經營范圍為xx。
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舉債進行外延式發展,發展規模過快,資金周轉出現較大困難,而產品選型由與市場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庫存積壓嚴重,加之同類產品更新發展很快,市場競爭激烈,現公司庫存產品即使大幅減價也很難銷售,因此,申請人幾年來一直虧損嚴重,自年月以來已經停止向債權人清償并停止生產經營。根據目前狀況,公司要恢復生產、扭虧為盈已無希望。
根據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申請人資產為xx萬元,負債為xx萬元,資產負債率為xx%,已屬資不抵債。根據公司章程第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會于年第次會議作出決議,決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年第次會議作出決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同時通過了《職工安置預案》。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2條、第7條第1款的規定,申請人特請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請人破產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年xx月xx日
破產申請書10
一、債務人破產申請書
申請人(債務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郵政編碼: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申請目的:XX
申請宣告債務人XX有限公司
破產清算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年XX月XX日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XX,經營范圍為XX。
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舉債進行外延式發展,發展規模過快,資金周轉出現較大困難,而產品選型由與市場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庫存積壓嚴重,加之同類產品更新發展很快,市場競爭激烈,現公司庫存產品即使大幅減價也很難銷售,因此,申請人幾年來一直虧損嚴重,自年月以來已經停止向債權人清償并停止生產經營。根據目前狀況,公司要恢復生產、扭虧為盈已無希望。
根據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申請人資產為XX萬元,負債為XX萬元,資產負債率為XX%,已屬資不抵債。根據公司章程第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會于年第次會議作出決議,決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年第次會議作出決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同時通過了《職工安置預案》。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2條、第7條第1款的規定,申請人特請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請人破產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年XX月XX日
二、債務人的抗辯權有哪些種類
1、讓與時設定的債務人抗辯權
債務人在債權讓與的當時所能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均可以據此對抗新債權人。在讓與時即已設定的抗辯包括在此時即已可以對抗原債權人的`一切抗辯。如當事人雙方雖訂有合同,但債權并未實際產生;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債務業已消滅;債權人在訂立合同中有過錯,因而債務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給付義務;原合同違反法律無效,因而不能繼續履行;以及同時履行抗辯權等等。
2、債務人由讓與合同產生的抗辯權
由于我國立法上不承認債權讓與的無因性和獨立性,故作為債權讓與基礎行為的債權讓與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響債權讓與行為的法律效力。如債務人認為債權讓與的基礎行為讓與合同無效,可以隨時援用予以抗辯。
3、債權讓與通知到達前債務人的抗辯權
讓與人與受讓人簽訂債權讓與合同后,于讓與通知到達債務人前,債務人享有一定的抗辯權。首先,債權人讓與債權后本應不再享有讓與債權,但債務人在不知讓與期間,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債權人為給付,并與其“實施關于債權的法律行為”,例如約定清償期限、免除或代物清償,也可以單方主張抵消。
三、債權人和債務人有什么不同
。、債權人和債務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不同
債權人是代位權和撤銷權權利的主體,而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主體范圍不同
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債務人破產申請書要寫明企業狀況和破產原因,即概括企業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企業嚴重虧損情況、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原因、申請破產的理由。
破產申請書11
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師。
請求事項:申請XX市XXXX有限公司破產。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系一家民營有限責任公司,XX年XX月在XX市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為XX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是XX。
申請人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嚴重資不抵債。截至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帳面資產總額為XX元,負債總額為XX元。在公司的應付帳款或借款中,絕大部分為到期債務,包括中國銀行XX分行的貸款XX萬元,公司已連續很長時間無法償還。
以上情況有申請人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資產清冊可以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199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破產申請,請求依法裁定申請人破產還債。
此致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蓋章):XX
XX年XX月XX日
破產申請書12
申請人:華鼎公司破產管理人
住所地:
負責人:
電話:
20xx年X月X日,華鼎公司以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嚴重資不抵債為由,向北京市XXX人民法院(以下簡稱“XX法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XX法院于20xx年X月X日裁定((20xx)X民破字第321-1號)受理華鼎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搖號確定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為公司破產管理人。
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經過自信、審慎的工作、調查,現已查明:
1、華鼎公司資產總額為3 118元。其中固定資產經評估為:130 890元;銀行存款為:1 580元;應收賬款為:1 406 680元。
2、申請人已經確認華鼎公司的負債總額約為2 879元,尚有1 950 312債務存在不確定性。在確認的負債中,優先清償破產費用約為:171 604元;拖欠職工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約為:371 353元;拖欠員工保險費用約為:98 940元;拖欠職工住房公
積金約為:28 000元;拖欠應繳納的稅款約為:48 000元;已認定的普通破產債權為:2 161元。
尚有1 950 312元債務存在不確定性的原因是:華鼎公司對債權人XX公司有債務1 950 312元,但華鼎公司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擅自向XX公司個別清償1 258 419元,申請人對此已提起訴訟行使撤銷權,由于訴訟尚在進行中,存在不確定性,申請人認為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如該撤銷權得到法院支持,并能夠實際執行。在此情況下,華鼎公司破產財產將增加1 258 419元,資產總額增至4 375元。同時,申請人確認的債權人東方信處公司的.債權數額為1 950 312元,華鼎公司的負債總額為4 829元。華鼎公司負債超出資產453元,已資不抵債。
(2)如該撤銷權得到法院支持,但不能夠實際執行。在此情況下,該撤銷權下數額將轉為一般債權,華鼎公司的應收賬款增加1 258 419元,資產總額增至4 375元。由于該筆債權形成于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債權人XX公司無法行使破產抵銷權,則申請人確認的破產債權仍為1 950 312元,華鼎公司的負債總額為4 829元。華鼎公司負債超出資產453元,已資不抵債。
。3)如該撤銷權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在此情況下,XX公司的債權為1 950 312元,但華鼎公司已經還款1 258 419元,兩者相抵,申請人確認的XX公司破產債權為691 893元。至此,華鼎公司資產總額約為3 117元,負債總額約為3 571元(2 879
元+691 893元)。華鼎公司負債超出資產453元,已資不抵債。
由上可見,盡管華鼎公司對債權人XX公司存在的可行使撤銷權具有不確定性,但無論哪種情況,華鼎公司均負債超出資產453元,已資不抵債,符合《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情況。
200X年X月X日,朝陽法院召集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申請人向全體債權人匯報了華鼎公司破產情況。債權人會議期間,申請人與債權人并未就破產事宜達成和解協議。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華鼎公司的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宣告華鼎公司破產。
負責人:
20xx年X月X日
破產申請書13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xxx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
有限責任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經xx批準,同月經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號為xx,注冊資金為xx萬元,共有股東x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由于公司設立后,經營資金一直缺乏,連年虧損,再加之公司的生產系統的`收塵環保等設施落后,生產一直不能正常,同時,許多貨物發出后,貨款也收不回來,目前已經停產停業近一年之久。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報告顯示,目前,公司固定資產帳面值為xx元,流動資金xx元,應收帳款為xx元,資產總計xx元;而公司的負債情況是,銀行借款xx萬元(未計利息),應付材料款xx萬元,應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xx萬元,總計負債xx元,資產負債率為xx%,實屬資不抵債。按照公司章程第xx條的規定,經公司xx屆xx次菫事會及股東代表大會研究決定,鑒于公司目前狀況,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整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破產申請書14
申請人:xxx
基本情況:xxx
申請事項:申請ΧΧ公司破產。
事實與理由:xxx。
申請人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經嚴重資不抵債,為此,特提出破產之申請。寫明企業虧損的情況,提交有關的會計報表、債務清冊和債權清冊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破產申請書15
依照本法的規定,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破產程序并未開始,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后,破產程序才開始。因此,本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申請人則不得請求撤回申請。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撤訴。但是破產案件與一般的民事訴訟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產申請,即是初步認定債務人已經具備了破產原因,無論是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還是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所涉及的利益關系便不限于申請人,已經超出了申請人的`范圍。在債務人有破產原因時,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也依賴破產程序來保障,如果允許申請人在破產申請受理以后撤回申請,一是會損害債權人整體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作出以后,要發布公告,通知債權人等有關當事人,債權人對債權進行申報,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財產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經開始進行。如果這時允許申請人撤回申請,會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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