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申請書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賠償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賠償申請書1
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x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職務:縣長
住所地:xx縣x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磴口縣人民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盟委、行署和x縣縣委、政府關于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磴口縣沙金蘇木簽訂了定開發治理額爾特坑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后,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蘇木團結嘎查書記沙拉扣、村長尹饅頭及沙金蘇木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楊五和村民敖騰(尹饅頭弟弟)、李延寶(尹饅頭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蘇木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金蘇木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金蘇木政府私自重新劃地并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后,磴口縣政府卻徇私舞弊,通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復雜案件,F在案件雖然歷經xx年,卻由于磴口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我認為,磴口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磴口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現就磴口縣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審理期間所作違法行政行為一一列舉如下:
1、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及土地權屬未明的情況下,磴口縣政府違法向占地楊五發放土地證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法院起訴沙金蘇木蘇木長秦杰私自重新劃地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縣法院判決,“雙方所簽合同符合當前國家開發政策,應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雙方應完善合同內容,保持現狀,繼續履行各自義務,沙金蘇木賠償楊玉林機井損失、開墾地費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應恢復原狀為由,向巴盟中級法院上訴。巴盟中級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9年5月18日,磴口縣法院重審后裁定,“因所爭議的土地所有權和性質有爭議,需確認后再行審理,裁定中止!痹蚴1998年3月12日磴口縣土地局給沙金蘇木土地管理站站長楊五辦理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認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0條規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造冊,不發土地證書”。磴口縣土地局給楊五辦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行為是錯誤和違法的。這里邊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員楊五徇私的可能。
3、在鐵的事實面前,磴口縣人民政府于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再次將爭議土地認定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
我由于對磴口政府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權字〔〕第1號土地權屬文件做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向磴口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維持;又向巴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維持;我又于xx年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申訴狀。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于xx年6月13日以〔〕內行監字第4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磴口縣政府的確權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了臨河法院〔〕法行字第12號行政判決,撤銷了磴口縣政府地權字〔〕第1號土地確權決定,并判決由磴口縣政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但磴口縣政府對高院判決書中提出的司法建議,一直不予理會,遲遲不作出新的行政行為。直至我向巴盟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磴口縣人民政府才于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縣人民政府竟然僅以內蒙古高院行政判決書作為確權的法律依據,就再次作出了該片土地仍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的確權決定。
綜上所述,磴口縣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逃避責任,多次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徇私舞弊,給我造成極大的損害,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磴口縣政府對此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我要求磴口縣人民政府對我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及金額附后)。
此致
敬禮!
xx縣人民政府
賠償申請書2
賠償申請人:袁影,女,現年51歲,住永川區桂山路74號2—3—4#,
電話:xxxx
被賠償申請義務機關:永川區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豐川,職務局長:
地址: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東路66號
賠償申請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損失費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萬元。
事實和理由:
一、賠償申請人于xx年12月12日以及xx年4月28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xx年6月8日收到重慶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第8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xx年8月6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12。30申請書),永川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37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
二,xx渝五中法刑終字第125號刑事裁定書【,4,7日】案件中認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證明犯罪分子薛從來偽造公文詐騙錢財的證人。首先,證人具有不同于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當事人參與訴訟總是和一定的訴訟請求或訴訟抗辯聯系在一起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證人在訴訟中則沒有自身的訴訟請求或者抗辯,其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而是客觀地陳述一件事實。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 5倍=23204,55元
2、xx年6月9日至xx年4月2日共計270天,減去羈押時間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xx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xx年6月9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238元,汽車費27元,住宿費2個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費每月按500元2個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270.00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民事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0000元?傆嫞103699,55元。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此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賠償申請人袁影
20xx年x月x日
賠償申請書3
申請人:x,男,漢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礦
住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電話:xxx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xxx
電話:xxx
業務人員:xxx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系;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x2/人x80天);
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 x80);
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x80天);
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x2月);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x12月);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x9月);
7、鑒定費:300元;
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
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x12月x2);
事實及理由:
xx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為:
1、右足背挫裂傷;
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
3、左足背異物殘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脫性骨折。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xx年12月26日會議討論決定予以認定為工傷(曲人工認字【xxx】第30440號)。xx年月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曲人鑒委字〔〕第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此致
宣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日
賠償申請書4
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xx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鑒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33818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并于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某某大道與某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并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后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干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后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人社工認字[20xx]第*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20xx年5月17日連云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某勞鑒通【20xx】***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后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_日
賠償申請書5
從總體上分,房屋質量問題大致有三類: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影響居住的質量問題和一般質量問題。
房屋質量問題賠償申請書怎么寫應該達到以下質量標準:
。ㄒ唬┩瓿晒こ淘O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二)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標準,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內容;有完整的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工程建設技術數據及檔案圖紙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設備、購配件的質量合格證件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ㄎ澹┯锌辈、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或優良等;
。┯泄こ淌┕挝缓炇鸬墓こ藤|量保修書;
(七)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建筑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A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鄙唐贩拷桓妒褂煤,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托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托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托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賠償申請書6
尊敬的xx公司領導您好:
本人xx于20xx年3月進入xx有限公司供應科工作,20xx年4月10日生育,現處于哺乳期間。20xx年5月底公司因進行破產清算,要求與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08年就與我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公司應該支付我在產期、哺乳期間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按照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的標準支付我勞動經濟補償金,約合:2155元/月(社保繳費基數)*5.5年=11852.5元,按第87條雙倍處罰,合計:11852.5*2倍=23705.0元。
希望公司領導根據我的實際情況慎重考慮我的申請,支付我合理合法的產期、哺乳期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
煩請盡快批復我的申請,期盼合理補償為感,謝謝!
申請人:xx
申請時間:xx年xx月
賠償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____,男,________車輛所有人,住____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對車牌號為________的`車輛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額為70000元(大寫柒萬元整)。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書生駕駛被申請人所有的________機動車行至________路口處時與申請人發生交通事故,申請人受傷住院治療,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申請人需依法索賠,為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后得到實現,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
望貴院批準。
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賠償申請書8
賠償請求人:xxx,男,xx歲,蒙古族,現住xxxxxxxx,電話:xxxxx。
賠償義務機關:xxxx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職務:縣長
住所地:xx縣xxxx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xx縣人民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xx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xxx盟委、行署和xxx縣縣委、政府關于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xx縣沙xx簽訂了定開發治理額爾特坑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并在xx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后,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1996年9月12日,沙xx團結嘎查書記xxx、村長尹xx及沙xx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楊xx和村民敖x(尹xx弟弟)、李xx(尹xx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借口以沙xx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
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xx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xx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xx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xx政府私自重新劃地并授意楊xx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后,xx縣政府卻徇私舞弊,通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復雜案件,F在案件雖然歷經10年,卻由于xx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
我認為,xx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xx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現就xx縣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審理期間所作違法行政行為一一列舉如下:
1、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及土地權屬未明的情況下,xx縣政府違法向占地楊xx發放土地證。
1996年10月3日,我向xx縣法院起訴沙xx蘇木長秦x私自重新劃地授意楊xx等人侵權搶地。1998年12月14日xx縣法院判決,“雙方所簽合同符合當前國家開發政策,應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雙方應完善合同內容,保持現狀,繼續履行各自義務,沙xx賠償楊xx機井損失、開墾地費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應恢復原狀為由,向巴盟中級法院上訴。巴盟中級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9年5月18日,xx縣法院重審后裁定,“因所爭議的土地所有權和性質有爭議,需確認后再行審理,裁定中止!痹蚴1998年3月12日xx縣土地局給沙xx土地管理站站長楊xx辦理了磴國用(1998)字第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認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0條規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造冊,不發土地證書”。xx縣土地局給楊xx辦理磴國用(1998)字第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行為是錯誤和違法的。這里邊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員楊xx徇私的可能。
1999年5月20日,我以xx縣人民政府頒發磴國用(1998)字第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侵權為由,向xx縣法院起訴xx縣政府和楊xx。1999年8月4日,xx縣法院以楊xx與沙xx簽定的土地和xx縣政府給楊xx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土地是不同位置的兩棕地為由,以第6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維持xx縣政府頒發的磴國用(1998)字第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我不服于1999年9月5日上訴巴盟中級法院。1999年11月2日巴盟中級法院以“xx縣人民政府在土地發生爭議的過程中,權屬尚未明確的情況下,予以登記發證錯誤,撤銷xx縣法院第6號行政判決書,撤銷xx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磴國用(1998)字第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同時向xx縣人民政府發司法建議,建議縣人民政府對楊xx與楊xx的糾紛,先進行土地權屬的確認后再發證”。xx縣政府的違法發證行為被認定。
2、違背事實和法律,以集體草原證為依據對國有土地進行確權,讓國有土地披上了集體土地的合法外衣。
在巴盟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后,xx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28日作出(20xx)第1號土地權屬文件即《關于沙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坑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決定第一條明確規定,“額爾特坑地區的土地所有權由于一直由團結嘎查的農民經營使用,1985年3月16日xx縣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代表縣人民政府為團結嘎查頒發第九號《草原所有證》,確定了該地區屬于團結嘎查村所有”。這一決定明顯有違國家法律和事實,其理由如下:[page]
、蓬~爾特坑地區1993年已納入了烏蘭布和沙區綜合治理開發的總體規劃中,屬于國有土地。我所承包開發的土地,位于烏蘭布和沙區。1993年2月20日《巴彥淖爾盟盟委、行政公署關于加快巴盟土地資源開發的意見》和1994年6月10日《xx縣縣委、政府關于加快烏蘭布和沙區綜合治理和加強經營管理的規定》中,已將該土地列入烏蘭布和沙區綜合治理開發的總體規劃中。我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眡x縣縣委、政府在《關于加快烏蘭布和沙區開發治理和加強經營管理的規定》中規定:“凡規劃并批準的開發區,所在鄉、蘇木黨委和政府要耐心說服和教育當地農牧民,樹立顧全大局的思想。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和全局利益,要克服封閉自守的思想,積極支持引進開發,以開放促開發,以開發促發展,要為開發創造條件,絕不允許借故阻撓。要十分慎重地處理好土地開發占用當地農牧民草場的問題,凡開發占用草地的,開發單位或個人給農牧戶開發所占用草場面積1%的土地,作為農牧戶的飼草料基地,以補償其損失!币陨鲜聦嵆浞终f明該地區由于開發已被國家征用,屬國有土地,難道xx縣政府在作確權決定的時候忘記了1994年下發的這個規定了嗎?
、茍F結嘎查所持第九號《草原所有權證》的法律效力及合法性存在很大疑問。xx縣政府一直堅持將該片土地確定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的主要依據之一就是團結嘎查所持的第九號草原證。而事實上1985年3月26日xx縣草原站代xx縣政府頒發的第九號《草原所有證》,已于1985年6月18日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頒布而作廢,因為《草原法》實施后,xx縣政府都重新換發了《草原所有證》,而我所開發的沙區包括其他沙區不屬草原都沒有發證(這一事實已被巴彥淖爾市檢察院調查認定)。此外,第九號《草原所有證》也不規范,《所有證》規定團結嘎查擁有草原468000畝,但那個地方是天然沙區而不是草原。同時,468000畝等于312平方公里,按照該證理解,周邊的幾個鄉鎮、蘇木都在團結嘎查地界之內。所以,這個草原證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都存在很大的疑問,又如何能作為確權依據?
⑶訴訟期間,楊xx于1999年8月將霸占我的土地以86萬元賣給郭錫源,xx縣政府又為郭錫源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xx年6月28日,xx縣人民政府(20xx)第1號土地權屬文件即《關于沙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坑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第一條明確規定,“額爾特坑地區的土地所有權由于一直由團結嘎查的農民經營使用,1985年3月16日xx縣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代表縣人民政府為團結嘎查頒發第九號《草原所有證》,確定了該地區屬于團結嘎查村所有”。而xx縣土地局于1999年8月,卻將這塊有爭議的土地以磴國用(1999)字第1400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給新開發商郭錫元,上面也蓋有xx縣人民政府的大印,而且這個土地使用證的發證審查人是巴盟土地管理局xx分局所長魏均,其是參與我請求撤銷磴國用(1998)字第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行政訴訟一案的xx縣縣長的委托代理人。我認為,魏均由于始終參與了我請求撤消土地證的訴訟,明知該土地有爭議,還為本單位的楊xx賣出的土地所有者郭錫元辦證,是有法不依,在行政執法中故意違法的行為。說明xx政府并非不知道該片土地是屬于國有土地的。從這兩個文件的前后矛盾,可以看出同一片土地,什么時候是國有,在誰名下是國有,和法律無關,xx縣政府想怎么說就怎么說。
3、在鐵的事實面前,xx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xx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再次將爭議土地認定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page]
我由于對xx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權字〔20xx〕第x號土地權屬文件做出了《關于沙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向xx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維持;又向巴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維持;我又于20xx年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申訴狀。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內行監字第4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xx縣政府的確權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了臨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xx號行政判決,撤銷了xx縣政府地權字〔20xx〕第x號土地確權決定,并判決由xx縣政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但xx縣政府對高院判決書中提出的司法建議,一直不予理會,遲遲不作出新的行政行為。直至我向巴盟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xx縣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xx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xx號作出了《關于沙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xx縣人民政府竟然僅以內蒙古高院行政判決書作為確權的法律依據,就再次作出了該片土地仍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的確權決定。
綜上所述,xx縣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逃避責任,多次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徇私舞弊,給我造成極大的損害,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xx縣政府對此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我要求xx縣人民政府對我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及金額附后)。
致xx縣人民政府
賠償請求人:xxx
20xx年x月x日
賠償申請書9
賠償請求人:李饒豐,漢族,現住CC區CC路CC號,電話:139026XXXX。
賠償義務機關:惠城區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陳偉華
職務:院長
請求事項:請求因惠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違法造成被查封的財產滅失,侵犯公民的財產權造成損害,賠償請求人損失256286元。
事實根據和理由:以下兩個相關聯的案件,因法院的責任,造成了賠償請求人的損害:
案一(即前案):
原告:惠州市景龍梁氏實業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電子有限公司、吳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區法院起訴(由水口法庭受理),訴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產設備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15號第41條規定(以下簡稱《最高院規定》):“對動產的查封,應當采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查封財產的轉移過戶手續!钡ㄔ褐桓鶕桓9月份的設備盤點表進行查封,沒有清點、沒有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清單中有一部07年購買的貨車,沒有向交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案在審理中,即08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轉移財產。原告即將廠房通道鎖住,同時以書面告知主審法官,請求法庭清點。法官在報告上簽“已閱”(見附件1),但未進行清點。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擾其生產,影響員工工資為由,組織員工去政府上訪。政府要求當地勞動站和法庭盡快處理。于是被告乘機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點核對后搬離廠區,設備搬離必須經過法院同意 (見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時法院沒有派人到場清點和監督。
此案于08年8月經二審審結,原告即申請執行。08年9月在水口法庭負責執行的楊法官要求下,我帶他們去找過被告。
案二(即本案):
我因與以上被告產生糾紛,于20xx年11月22日向惠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訴前向城區法院申請查封了被告的賬戶、小汽車、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設備,其中設備是輪候查封。但法院只復印前案的清單,沒有到場核實前案查封的財產是否有變化,更沒有貼封條和公告。20xx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達,同年2月12日我向惠州中院申請執行。經審查,發現本案主要部分是輪候查封,與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區法院受理,為提高執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08年6月移送給該院執行(【20xx】惠城執1087號)。
從中院移送至今已近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請并案和參與分配,并追查被轉移的財產、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見附件3至6)。執行官告知我: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2、他和鄭副院長幾次詢問水口法庭葉庭長,都答復前案的原告沒有申請執行,因此目前無法并案,也不能去處理被查封的財產。我反復聲明前案已在執行中,葉庭長是講假話,我已帶過楊法官去執行;08年9月至10月間,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聯合向鄭副院長和水口法庭書面報告被查封的財產已被轉移,申請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財產(見附件7至10);但法院對我們的報告和請求一直置之不理。據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將被查封的財產全部轉讓給他人,本案已變成無財產可以執行了。
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08年7月)是因被告不聽傳喚被決定拘留15天,但不知為何在對方拒絕申報財產的情況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當法官的面強烈要求對方交代被查封財產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沒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實申報財產。直至09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與我協商支付欠款時,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遞給被告財產申報表,但被告仍拒絕申報!蹲罡咴阂幎ā罚26和30條):“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應當立即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拒絕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關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搜查”。 法院對其近3年都拒絕申報財產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感到蹊蹺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產是09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處理該房產,法官與評估公司去過,但沒見到被告就作罷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辦續查封,但恰好在續封前幾天,該房產被告已抵押給別人了。對這惡意轉移財產,已構成刑事的犯罪行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應執行201269。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執行被封賬戶的1940元和小車拍賣款12780元、現金1萬元,余欠254349元(含利息,見附件11和12)毫無進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區人大信訪,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況。經了解前案的'情況:1、的確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2、前案早已由其執行,并已了結。
綜上所述,城區法院的責任在于:
一、違反查封的程序:對被查封的貨車如果依法向交警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是不會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個立案庭進行的,如果其查封時依法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水口法庭就會知道有輪候查封,就不會同意對方搬走。
二、嚴重失職:1、立案庭在辦理輪候查封后沒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沒鏈接而產生漏洞。2、水口法庭在前案還在審理中的情況下,同意對方將被查封的財產搬走,又不按協議去清點,不去跟蹤登記存放地點;經我們追問,他們無法答復財產搬到何方;甚至在我們聯合報告財產轉移情況并申請扣押時仍然置之不理,事實上是放棄監管、解除查封。3、對被查封的財產超期才續封,使被查封的財產被惡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損害了我的合法權益。
三、枉法和不作為:前案明明已經執行,法院仍編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對方拒絕申報財產,明知對方已轉移財產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釋放對方,使其有充足的時間順利轉移財產。這是其對抗法律、縱容犯法、罔顧上級法院移送執行的意圖所造成的。
可見,是由于法院的責任,使本案從有財產可執行,變成無財產可執行,F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國家賠償。請核準。
此致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賠償請求人:李饒豐
20xx年3月10日
賠償申請書10
申請人:楊某,男,漢族,xxx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XXXX,住連云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X號,
被申請人:連云港寧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連云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X號 。
法定代表人:徐XX。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x9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鑒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x9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并于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xxx0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09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31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并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xx。致申請人受傷,后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xx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干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后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xxx0]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xxx2年5月17日連云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鑒通【xxx2】578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后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連云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楊某
xxx2年 9月 12日
賠償申請書11
xx區舊改拆遷辦公室:
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注冊成立,公司地點位于xxxx,公司主要經營廢品收購,公司場地于20xx年與xxx一隊租用,面積8畝,公司經營了五年,解決了二十二個農民就業,運轉正常。公司場地現里尚存槽鋼、鐵管、角鐵等約200噸,廢鐵約500噸。
我們公司經營場地屬于xxx片區舊改范圍內,屬被拆遷單位,我們單位對拆遷完全同意,堅決支持,只要求拆遷辦對公司被拆遷的各項補償要符合事實,合情合理地補償,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損失就行了。具體的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經營場地8畝,原來是一塊低娃地,后來我們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132000.00元。
二、在場地內建設配套設施:打口徑井一個,花了10000.00元;裝電入戶花了4000.00元; 購買三相電線300米花了9000.00元;種樹8棵,現值800.00元;共23800.00元。
三、現公司場地上存放的廢鋼廢鐵共700噸要搬遷,裝車費、運輸費每噸共需200.00元,共需140000.00元。
四、我們公司經營有效期還有七年,現公司場地被拆遷后,我們還要找地租用經營,估計要用6個月的.時間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間,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發放生活費1000.00元,6個月共要發放生活費132000.00元。
五、公司磚鐵結構房58.74平方,按評估價每平方350.00元,計20559.00元,簡易房100.68平方,按評估價每平方150.00元,計15102.00元;圍墻123.98平方,按評估價每平方120.00元,計14878.00元;鐵門1個13.68平方,按評估價每平方50.00元,計684.00元。公司房產評估價共計51223.00元。
以上五項被拆遷造成的損失共479023.00元。為了讓我公司繼續保持正常營業,特申請貴辦派人深入調查核實、評估,給我們合情合理地補償,懇請審批!
特此申請!
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x日
賠償申請書12
申請人:XX,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X省X縣人,現住XXX
身份證號碼:XXXX
被申請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X省X縣人,現住XXX
身份證號碼:XXX
申請事項:
一、申請強制執行(20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所確交的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XXX元。
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申請人起訴被申請人,XX市人民法院(XX)X民初字第XX號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還款XXX元,被申請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賠償申請書13
賠償請求人:楊偉,住韶關市湞江南路94號602房。
被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韶關市啟明路。
賠償請求人楊偉因與廣州宏偉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由于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在二審期間(20xx年6月16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該法院同意宏偉機械公司關于租賃處分本人屬于所有的攤鋪機的證明(主要內容為:1、同意本人被湞江區法院查封的攤鋪機繼續由宏偉公司租賃,設備閑置期間不計算租金;2、租金由湞江區法院直接收取保全直到達到保全金額為止(本人與譚湘龍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譚湘龍向法院申請的保全金額);3、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由宏偉公司負責直至法院拍賣或變賣為止。)及將宏偉公司交給湞江區法院的部分租金(32500元)退回給該公司,致使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誤認為宏偉機械公司已付清其應付給本人的所有租金,結果判決駁回本人要求宏偉公司支付剩余租金的訴訟請求,因此,本人請求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賠償因本人該法院的失誤而導致損失的租金8545500元及訴訟費27235元,共計8572735元。
事實與理由:
本人與廣州市宏偉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9日簽定機械租賃合同,約定宏偉機械公司租用本人的攤鋪機一臺,租金為每月75000元,該租賃合同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為合法有效的合同。宏偉公司就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現該公司未按時交納租金,已構成違約,本人要求該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合法合理,應該得到支持。具體理由如下:
1、《機械租賃合同》并未約定具體的租賃期間,依法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法》規定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均有權隨時提出終止合同,合同自終止通知到達被通知方時發生終止效力。自租賃合同簽定后直到宏偉公司將攤鋪機移交到湞江區法院為止,該公司從未向本人提出過要終止合同,因此,租金的計算時間應自宏偉公司拉走設備的次日(20xx年8月30日)起至其將設備移交給湞江區人民法院時(20xx年10月20日)止,共13個月零20日,F本人只主張13個月的租金,也符合宏偉公司主張的租金應從設備調試完畢后計算(20xx年9月8日開始計算)的要求,因此本人的請求也是合理公道的。
2、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案的實際情況,湞江區人民法院的查封并未影響到宏偉公司對設備的使用,而且《機械租賃合同》中未約定設備閑置期間,承租人可以不給付租金,因此宏偉公司主張的在設備閑置期間不承擔支付租金的義務是沒有依據的。
3、《民事訴訟法》僅規定“在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未有規定法院有權進行包括就被查封財產訂立租賃協議在內的任何處分被查封財產的權限,因此,湞江區人民法院對宏偉有限公司在20xx年10月24日提出的租賃請示函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屬于無權(或越權)處分行為,應視為無效,而由于湞江區人民法院該行為導致的本人無法向宏偉公司追討的設備租金應該由湞江區人民法院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希望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能對本案重新審查,還本人一個公道。
此致
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附:有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
賠償請求人(簽名或單章):XX
XX年XX月XX日
賠償申請書14
賠償請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如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賠償請求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ㄏ蛉嗣穹ㄔ嘿r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有復議機關的,還應當寫明復議機關名稱)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因……(申請賠償案由)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申請賠償的'具體要求)。
。ㄊ聦嵟c理由:……)。
(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還須寫明賠償義務機關的確認、決定或復議機關復議情況)
此致
××××(賠償義務機關或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名稱)
附:在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
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賠償申請書15
xxxx有限公司:
本人是貴公司倉庫部的調料員xxxx,本人在貴公司工作期間,于20xx年3月25日3點多左右,為了搶救本廠的一箱電器不受貨梯壓壞,反而把自己雙手的手掌都砸碎了(這一部分要具體的寫出地點和事情的經過),本廠員工(姓名)馬上把我送進了順德區和平創傷醫院,因搶救及時,雙手掌保住了,但(這里要具體描述工傷造成的身體結果損傷情況,再寫造成的對生話的影響,最后寫對身心的影響。)留下了很大的后遺癥,給我今后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帶來了嚴重的不便。至今雙手功能還沒有完全恢復正常,左手因傷到神經,手腕骨斷,導致手掌手指麻痹,沒力,每當手腕一用力,會痛。右手情況較嚴重,因拇指被砸斷,手背斷了三根骨頭,導致現在大拇指不能彎曲,其他手指不靈活,活動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夠合攏。每當下雨天或天氣稍微涼的時候,手指會輕微刺痛。
貴公司應給予合理賠償。現本人提出如下賠償方案。
現金賠償方案:
1住院治療和出院后門診治療費用共元
2工傷期間的基本工資元
3住院期間家屬的陪護費和相應的交通費共元
4營養費元
5精神損失費元
6……。
7…………
請貴公司7天內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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