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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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社廳、省安監局、省衛計委、省總工會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從今年起,對河北省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做出調整。
調整后,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其它事項仍按河北省2015年印發的《關于發布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執行。
延伸閱讀:謹防高溫津貼成為“紙上空調”
進入5月份,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9日透露,河北四部門近日聯合下發 《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
近些年來,我國勞動者高溫津貼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不及時到及時,可享受的人群在不斷擴大,勞動者的高溫權益保護事實上不斷得到加強,值得肯定。高溫補貼能否有效落實,也無疑是檢驗地方政府對勞動者權益保護是否到位的試金石。但遺憾的是,就現實而言,不少地方甚至一些發達地區多年不調補貼標準,依然沿用著十多年前的幾塊錢補貼;有的監督不力、落實注水,與我們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現狀十分不符。在一些地方,高溫津貼依然是“看上去很美”,成為了“紙上空調”。
高溫津貼成為“紙上空調”,一方面是勞動者或囿于對政策的不了解,或抱著“為了每天幾元錢丟了飯碗不值得”的心理,不敢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該擁有的權益。另一方面是用人單位為了節省成本,在利益驅使之下,無視政策法規的存在和對勞動者的權益。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現行的有關高溫津貼的規定既不嚴厲也不嚴密,導致違規用工者的違規成本過低。雖然國家規定了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要依法享受崗位津貼,地方政府也明確了補貼標準,但如何監督執行,尤其是用人單位不落實時如何處罰、監管部門監督落實不力如何問責等,有些地方并沒有明確規定,或是區區幾千元上萬元的罰款,并不足以形成震懾力。
具體而言,應當采取三大措施:首先,要對高溫補貼的發放要求、標準、具體如何執行、違反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問題,設立專門的法律規定,或者在勞動法等法律中,進行必要的規定與明確,為高溫津貼作法律規定上的“升級”,提高其法律效力;其次,要強化監管機制,監察部門、社保部門、工會組織監督要明晰監管責任,進行責任追究;第三,要加大懲處力度,增加違法成本,特別要改變“等投訴”的被動執法態度,對于不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沒有與時俱進的企業或者地方進行經濟處罰,督促其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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