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2017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遼寧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為多少吧!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
對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延伸閱讀: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
有關規定,對于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不過,有些單位用實物,如藿香正氣水、菊花、涼茶等來代替高溫津貼,這樣行嗎?答案是:不行!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違規不發高溫補貼或將受罰
有關人士表示,按照規定,高溫津貼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對于安排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作業,違規不發高溫補貼的單位,勞動者可以向我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鞍山市勞動監察局聯系電話:2659655。
高溫補貼的介紹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相關法規:
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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