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玉溪戶籍新政策
玉溪戶籍新政策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包括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以及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幾項內容。
人口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7月末,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意見》一出,將“戶籍制度改革”這一熱點再次推向社會關注的制高點。近日,本報記者采訪玉溪多個職能部門,獲悉了戶籍制度改革在玉溪的推進情況。
玉溪6年前實施戶籍登記管理模式改革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早在2008年8月28日,玉溪市就出臺并實施了《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取消農業戶、非農業戶和其他類型戶籍登記管理模式,細化了戶口遷移落戶條件、親戚投靠落戶、外來人才落戶等政策。
此次玉溪市深化戶籍管理改革,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戶、非農業戶和其他類型戶籍登記管理模式,實行“一元制”的戶籍登記管理模式,統一登記為“居民戶”或“居民集體戶”,并逐年、批次對原有戶口實現農轉非。
《實施意見》規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殘疾人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養共同生活、合法收養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養父母的,準予在被投靠方合法居住地落戶,不受條件限制。
此外,為進一步吸引外來投資,大力發展非公經濟,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玉溪市還進一步放寬外來投資人員落戶條件,如單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建立完善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考評機制
根據2014年玉溪市統計局統計公報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玉溪市常住人口為234.0萬人,城鎮人口103.2萬人,鄉村人口130.8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0萬人,全市城鎮化水平達44.1%,比上年提高1.24個百分點。
其中,玉溪市常住外來流動人口超過20萬人。流動人口的大量涌入也給玉溪的社會治安、城市管理、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如何管理好這部分人口,使他們在現居住地獲得與戶籍地人口同等的戶籍管理、計劃生育、子女就學、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流動人口融入當地社會,成了擺在玉溪各級各部門面前的首要工作和任務。2010年9月,玉溪被中央綜治辦、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四部委確定為全國49個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城市之一。依托鄉級綜治維穩信訪中心成立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站,公安、人口計生、城建、勞動保障等政府相關部門,設立了流動人服務管理機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和流動人口監察支隊,充實了鄉鎮、社區的流動人口工作站。
玉溪市人力資源和和社會保障部門為了加強流動人口勞動就業服務,在流動人口中開展“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活動”和“職業中介誠信活動”,實現了流動人口憑《云南居住證》就可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職業介紹、勞動維權方面與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7.4萬人“農轉城”,社會保障還需逐步實現
做大做強中心城市,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的關鍵所在。記者從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近兩年來玉溪轉戶人員達33.6萬人。特別是去年,“農轉城”達到17.4萬人,其中江川由于撤縣設區,放開落戶條件,新增城鎮人口8萬人以上。全市城鎮新增就業人員2.65萬人,其中轉移農村勞動力就超過1.1萬人,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35%。
居住問題方面,玉溪市目前已改造農村危房18804戶,以保障性住房建設為集聚點,建成城鎮保障性住房11842套,其中3257套公租房已經分配入住。按照玉溪市的城市總體規劃,而從“十二五”開始,玉溪力爭“十二五”期間每年轉戶8萬人,“十二五”之后每年轉戶6萬人,力爭到2020年新增城鎮戶籍人口60萬人,城鎮化率達63%。并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在住房問題上,為何政策規定只有城鎮戶口的人才能申請廉租房?國土部門回復,農業人口是有住房用地的,即戶籍所在地所批給的宅基地,而城市居民自己的住房用地是以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這是本質性的區別。自2002年以來,玉溪市廉租房保障標準已多次調整,針對申請人的收入、年齡以及住房困難情況等方面的門檻不斷降低。
不過,不能獲得廉租房保障,并不意味著居住困難的居民無法在享有住房保障權利。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的最大區別在于申請對象、租金標準、建筑面積上限有明顯不同,目前廉租住房的申請對象僅限于本市城鎮戶籍,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對象則不受戶籍、區域限制。與廉租房相比,公租房覆蓋了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人員和引進人才,保障范圍大大增加,特別在外來單身職工的公租房分配標準放寬后,已實現了外來務工人員和本市戶籍居民的“同城待遇”。并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堅持商品房配套建設,輻射周邊建設,吸納城鎮人口,讓轉戶進城農民都有住房,逐步實現社會服務的全覆蓋。
外來務工子女持“三證”即可入學
記者從玉溪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玉溪市于2004年開始執行國務院、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相關規定,同一年,玉溪出臺相關政策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該市就學。“當時文件要求,外來務工人員攜帶務工證明、戶口本或居住證、租房協議或房產證,以及婚育證、計劃生育證,就可以為子女辦理公辦學校學習的入學手續。”
玉溪市教育局基教科相關人員告訴記者,2012年,玉溪進一步放寬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條件,將“五證”降為“三證”,即外來務工人員只需提供部分證件,即可申請子女在當地公辦學校入學。“我們玉溪把婚育證和計劃生育證兩個證件取消,也就是說外來務工人員在無法提供上述兩證的前提下,其他所需的三證齊全,依然可以為孩子申請就讀當地的公辦學校。”該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玉溪市教育局的觀點是,無論孩子的身份是外來務工子女、超生子女,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2004年,流動人口子女進入玉溪各中小學就讀的人數是五千多人,而到2013年底,這一數字飆升至2.6萬人,增長速度十分快。”記者了解到,玉溪當地不僅最大限度地解決了在該地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還將這部分學生納入當地的免費營養餐計劃中,保障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在學校,同樣可以享受到給當地學生發放的營養餐。“本地學生不用繳納的費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也無需繳納;本地學生享受的政策,他們同樣也能享受。”
延伸閱讀:云南戶籍改革將圓百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夢”
從云南省公安廳獲悉,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一年來,全省公安機關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為實現“2020年云南省戶籍城鎮化率達到40%,圓百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夢’”的目標,通過暢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居住證服務管理、返原籍地落戶”3個通道,突破云南省“城鎮地區落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租賃房屋落戶、農村地區返鄉落戶、現役軍人家屬投靠落戶和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等6方面限制條件,為全省社會經濟“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作出積極貢獻。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全面放開城鎮地區落戶限制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之前,戶籍是根據工種性質和家庭成員關系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類,云南省實施戶籍制度改革以后,全面放開了除昆明主城區外的城鎮地區落戶限制,只要在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并實際居住(包括租住房屋),其本人及其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包括其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可落戶,并享受同等市民化待遇。
一年來,云南省共有24萬余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地區落戶,其中,租房落戶468人,三代直系親屬(含成年子女)投靠落戶68630人,積分落戶545人。同時,為解決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的后顧之憂,為其留足“退路”,云南省明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也暢通了因不適應城鎮生活返原籍務農或者在城鎮積累一定的資金、資源、技能后返鄉創業的進城落戶人員返鄉落戶渠道。
在此之外,云南省公安機關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云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為暫不具備在城鎮落戶條件或暫不愿在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辦理“云南省居住證”,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和在試點地區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2016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辦理《居住證》87.6萬余份,并通過查驗居住證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3405件。
同時,公安機關也在積極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落實流動人口所享受的包括“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子女義務教育、職業培訓”在內的11項基本公共服務和權益。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同一地理區域下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劃分方式依然存在,“同命不同價”、“同工不同酬”、“同傷不同賠”的現象時有發生。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實施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將省內所有戶籍人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不再以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為依據區劃分“農村人”與“城里人”,改為根據居住地的不同來區分城鎮人口和鄉村人口,這意味著戶籍登記在同一地理區域內的所有云南省居民,將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務與政策福利。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明確放寬現役軍人家屬投靠落戶條件
現役軍人家屬或未成年子女不具備隨軍落戶條件或不愿隨軍落戶的,僅能將戶口遷往家屬具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地。云南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開展后,現役軍人家屬或子女可將戶口遷至與其共同居住的現役軍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處,也可將戶口遷往現役軍人購買的合法穩定住所處。解決了大量現役軍人鞏固國防、保家衛國的后顧之憂。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全面開展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工作
部分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子女、跨國婚姻所生子女、無出生醫學證明等政策外中國公民無法落戶,成為所謂的“黑人黑戶”。一年來,全省公安機關已累計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303106人。其中,超生或非婚生育子女200546人、無《出生醫學證明》54569人、未辦理收養手續1968人、被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1515人、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4802人、戶口遷移證件變更、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1336人、跨國婚姻所生子女8439人、夫妻離異造成子女無戶口4303人、自發移民無戶口1168人、并為因群眾戶口意識淡薄未及時落戶人員解決戶口24460人。
不斷推出便民利民舉措
云南省公安廳于2016年1月1日起將公安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時限由60天(邊遠地區90天)統一縮短為30天;開辟中高考學生、返鄉農民工居民身份證辦理“綠色通道”快捷服務,確保15天內完成居民身份證辦理發放工作;同時,免費向群眾開展居民身份證領取短信提醒服務。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機關按承諾時間辦理居民身份證1586507個,通過“綠色通道”辦理780931個。截至目前,共異地辦理成都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5個。從7月15日起,已在昆明市和大理州全部戶籍派出所開展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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