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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戶籍新政策2017
上海戶籍改革政策如何?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加強人口綜合調控和服務管理,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促進社會融合發展,現就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對上海的發展定位和嚴格控制特大型城市人口規模的要求,著眼于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目標,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總量調控、結構優化。統籌考慮人口與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城鄉體系建設、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人口規模,綜合解決人口總量、結構、布局問題。
2.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本市實際,積極穩妥地完善落戶政策,逐步建立積分落戶。合理調控戶籍人口機械增長,有序引導長期在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人員的落戶預期和選擇。
3.堅持權責對等、梯度賦權。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礎,健全梯度化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發揮居住證憑證享有公共服務的主渠道作用。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完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配套政策。
4.堅持公平公正、依法管理。進一步規范程序,優化流程,堅持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制度公平公正、操作透明、管理高效,不斷提升依法執政的水平。
(三)工作目標
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切實加強戶籍規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居住證和落戶政策體系,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到2020年,本市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規模控制在2500萬以內,人口結構更加合理,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人口布局進一步優化。
二、進一步完善落戶政策
(一)完善人才落戶政策。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轉型發展需要,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以能力和貢獻為導向,突出人才的市場發現、認可、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才落戶政策,優化特殊人才引進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落戶和留學生落戶政策的平衡銜接。
(二)統一平衡投靠落戶政策。加強投靠落戶政策的統籌平衡,建立統一的投靠落戶政策,穩妥解決歷史遺留戶口問題。
(三)深化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完善居住證、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直接落戶政策,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標準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本市常住戶口。
三、創新人口服務和管理
(一)建立統一的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取消本市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調整并逐步完善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二)進一步完善居住證制度。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居住證管理暫行條例》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完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政策,進一步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基本公共服務及便利提供機制。
(三)加強戶籍規范管理。進一步完善本市落戶管理辦法,優化落戶申請、審核、辦理流程,建立統一的落戶管理信息平臺,形成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規范。
(四)健全實有人口登記制度。依法加強來滬人員居住登記,完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登記工作,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
(五)加強實有人口信息化建設。以實有人口信息系統為基礎,進一步完善跨部門信息整合和共享,切實加強信息數據后續開發應用,實現人口信息動態監測,為加強人口服務管理、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支撐。
四、保障合法權益
(一)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合法權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穩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基礎制度,形成全市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居住證持有人按照規定享有義務教育、社會保險、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證照辦理、資格評定等服務待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升,逐步提高服務項目的保障標準,穩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覆蓋范圍。
(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繼續加強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社區“三個中心”以及分中心的建設。根據做實基本管理單元的要求,重點在撤制鎮、大型居住社區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薄弱地區和人口導入地區進行補點,提高服務可及性和便利化。
五、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農業、衛生計生、民政、財政、綜合治理、法制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完善相應的政策舉措。各區縣要建立常態化的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完善推進監督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基層人口服務和管理隊伍建設。
(二)積極做好宣傳引導。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強,社會關注程度高,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要把握好輿論導向,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促進融合發展,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建立政策評估機制。適時組織開展居住證、戶籍管理、公共服務等相關政策的評估,研究解決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加強本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完善公共服務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延伸閱讀:上海積分落戶制度最新政策
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現有戶籍政策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上海將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
而在此前,“居轉戶”必須滿足持有居住證七年和連續繳納社保七年等五大條件。此外,上海還進一步明確,2020年常住人口將控制在2500萬的規模,人口結構更加合理,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人口布局進一步優化。
逐步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上海市市長楊雄在今年1月表示,2015年上海有1.5萬人通過“居轉戶”戶籍制度落戶。
楊雄說,上海沒有實行“居轉戶”積分管理,依然是條件管理,但會對這個政策做一些后評估,同時國家也出臺了新的居住證制度和一些戶口政策的改革措施。
在此次公布的《意見》中,上海提出,將深化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完善居住證、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直接落戶的.相關政策,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
按照上海市現行的戶籍政策規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持證人員,如果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需同時滿足五大條件,分別為:持居住證滿7年、按規定繳納上海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納稅、在上海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無違反計生政策及不良行為記錄。
與此同時,上海對“居轉戶”實行總量控制,人數超過總量控制目標時將實行輪候制。最新一批公示的“居轉戶”名單中,審核通過的895人,多為大型公司、國企和科研企業人員。
設2500萬人口控制目標
《意見》重申,到2020年,上海市全市常住人口規模將控制在2500萬以內。這也與上海“十三五”規劃綱要的要求相一致。
根據《2015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常住人口總數為2415.27萬人,同比下降1.5%。
楊雄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上海是一座2400萬人口的特大城市,據統計去年常住人口下降主要因為產業結構調整,勞動力隨著產業外遷而離開。另外,“五違(違法用地、違法建筑、違法經營、違法排污和違法居住)”整治后,有一部分非就業人口離滬。
五類人滿足相關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戶口
第一類:創業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獲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大于2000萬元(含2000萬元),且在上海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連續工作滿2年。
第二類: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且最近3年累計實現技術交易額大于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類: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資累計達3000萬元。
第四類: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最近4年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保的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
第五類:企業家
直接落戶條件:須同時符合
1、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創始人。
2、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大于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大于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3、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4、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上海積分落戶制度:適用對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上海積分落戶制度: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計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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