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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最低工資2017
2017蘇州最低工資是多少?根據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12月21日發布的消息,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
溫馨提醒:2017年的蘇州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內容暫未公布,先沿用2016年的蘇州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資訊。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12月21日發布消息,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40元,由原1680元/月調整為18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由原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近年來,蘇州市通過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構筑起保障和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底線,有力促進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蘇州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提升蘇州市勞動用工的綜合競爭力,同時也有利于激勵和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的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市人社部門提醒,企業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須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要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歲末年初的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將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維護好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工業園區勞動保障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422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680元/月調整為1820元/月。
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
3、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際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不包括的各項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督察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行。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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