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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戶政策2017年
為統一和規范全市人才積分制入戶工作,加快人才入戶辦理,根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實施細則
為統一和規范全市人才積分制入戶工作,加快人才入戶辦理,根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二、申請積分制入戶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一)基本資料。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
5.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1)就業的,提供以下任一種材料: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單位證明;(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6.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二)積分材料。申請人應按照《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不得通過審核或加分!稏|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各積分項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請人提供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及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書必須是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在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能查詢到個人學歷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但必須在遞交申請當日向受理點提交以上網站有效的驗證查詢碼)。
2.職業資格。申請人提供職業資格證書。
3.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4.就業居住時間。選擇以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由社保部門直接核實;選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勞動合同(2008年前的勞動合同須辦理鑒證),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年限計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由工商部門審核;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提供歷年流動人口居(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四種計分方式四選一)。
5.居所情況。提供申請人本人或隨遷人員(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居所的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非住宅類房產、自有居所所在鎮街與申請入戶鎮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以隨遷人員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請加分的,須同時提供能證明申請人與隨遷人員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出生證。
6.年齡情況。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
7.參加我市社區志愿服務、志愿者服務。參加我市志愿者服務的,提供由鎮街團委、志愿者協會開具的《東莞市積分制入戶志愿服務情況申請表》和《志愿服務記錄表》時數證明;參加我市社區志愿服務的,提交《社區志愿者服務積分入戶審核表》。
8.參加義務獻血。提供東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無償獻血證》。
9.慈善捐贈。提供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10.納稅情況。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并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繳稅憑證。
11.科技方面。提供發明專利或優秀科技成果相關證書。
12.納入我市計劃生育屬地管理。由本人申報《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已上環的,提交上環證明或現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半年內的查環查孕證明;已結扎的,提交結扎證明。
13. 鎮街引導。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
三、積分制入戶申請辦理程序
申請積分制入戶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聯審核”的要求,由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受理,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負責審核、評分。
(一)申請受理。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產),可向自有產權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無自有房產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請;二是登錄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須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認報名。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后,窗口工作人員應將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現場打印受理回執,同時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紙質資料歸檔處理。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應于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應職能部門或機構審核。
(二)資料初審。在收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移交的資料后,初審職能部門和機構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登錄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對審查資料所涉及的指標內容進行評分。申請人可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查詢審核進度。
(三)資料復審。資料初審完成后,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確定入戶候選人員名單(積分達到100),并提交轄區衛生和計生部門、公安部門核查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核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查詢公示。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之后,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查詢復審結果和最終積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資料審核情況,將符合入戶基本條件且積分達到100分的申請人列為入戶候選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動態實時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受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加蓋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復核核查。申請人對入戶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受理部門告知審核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受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六)檔案激活。對于未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納入積分制檔案管理。積分情況如有調整并達到入戶規定分數的,可向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戶申請,補交相關證明材料,激活積分管理檔案,避免反復提交資料的現象出現。
四、戶口遷移
(一)申請入戶。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填寫《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和《入戶申請審批表》,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二)入戶資料。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時,除提交《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外,還需根據自身實際按如下情況提交相應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
2.婚育證明材料:申請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結婚證;申請人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材料。
3.隨遷人員相關材料:隨遷人員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隨遷子女且戶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該子女與父母雙方親子關系的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隨遷子女屬收養的,以《收養登記證》代替《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屬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撫養歸屬法律文書。
4.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1)遷入本人名下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2)遷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自有房產的,除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外,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房產所有人的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收養證、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等);(3)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戶口簿扉頁復印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蓋企業公章);(4)遷入鎮街新型社區集體戶,免交本項依據材料。
(三)入戶辦理。
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遷出核準操作后,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四)入戶通報。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戶籍遷入人員情況通報轄區社區、居委會,并每月定期將人才積分制入戶辦理情況匯總報至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
五、本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局、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六、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拓展閱讀: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申辦指引
一、申請對象:
申請入戶我市城鎮,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申請時間:
全年常態化受理,不設截止日期(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地點
是否擁有自有產權居所?
是。向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
否。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
四、申請積分制入戶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所有資料須原件核對,復印件上交),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注:若有子女隨遷需提供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薄。
(一)基本資料。
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已婚的'需提供雙方的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注:在本鎮有房產的可不提供此項資料)。
(1)就業的,提供以下任一種材料: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單位證明;
(2)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二)積分資料。申請人應按照《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達到100分獲得入戶資格。(詳見附表)
項目 | 指標分值及提交資料 | |
一、文化程度 | 本科及以上,80分;大專,60分;高中,20分。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大專以上學歷,能在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能查詢到個人學歷信息的,不用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但必須在遞交申請當日向受理點提交以上網站有效的驗證查詢碼。高中學歷的,須提供《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 |
二、職業資格 | 中級工,60分;初級工,30分。申請人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持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通過條件準入方式入戶)。 | |
三、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 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累計滿1年積2分。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 |
四、就業居住時間 | 在莞就業居。1-4年的,每累計滿1年積4分; 5年及以上的,每累計滿1年積6分。以下四種計分方式四選一:1選擇以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號碼;②選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未經人力資源部門鑒證的,需同時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考勤記錄等佐證材料;③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年限計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4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提供歷年流動人口居(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 |
五、居所情況 | 房產在甲類鎮街的,積10分;房產在乙類鎮街的,積20分;房產在丙類鎮街的,積30分。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以隨遷人員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請加分的,須同時提供能證明申請人與隨遷人員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出生證。(非住宅類房產、自有居所所在鎮街與申請入戶鎮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 |
六、年齡情況 | 18-35周歲,5分;36-45周歲,1分;46周歲及以上,每增長1歲減3分。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無需提供資料。 | |
七、近5年參加我市社區志愿服務、志愿者服務 | 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參加我市志愿者服務的,提供由鎮街團委、志愿者協會開具的《東莞市積分制入戶志愿服務情況申請表》和《志愿服務記錄表》時數證明;參加我市社區志愿服務的,提交《社區志愿者服務積分入戶審核表》。 | |
八、近5年參加義務獻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提供東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無償獻血證》。 | |
九、慈善捐贈 | 每千元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提供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 |
十、納稅情況 | 個人所得稅,每滿1千元積1分;個體工商戶納稅,每滿1千元積1分;股東納稅,以其投資份額占比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房屋契稅,每滿2千元積1分。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可在受理前臺領。,并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繳稅憑證。 | |
十一、科技方面 | 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或作為優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100分。提供發明專利或優秀科技成果相關證書。 | |
十二、納入市計劃生育屬地管理 | 申報計生信息的加5分;按規定落實“一孩上環、二孩結扎”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及接受查環查孕服務的加5分。由本人申報《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可在受理前臺領。,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已上環的,提交上環證明或現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半年內的查環查孕證明;已結扎的,提交結扎證明。 | |
十三、鎮街引導 | 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無需提供材料。 |
一、文化程度
本科及以上,80分;大專,60分;高中,20分。
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大專以上學歷,能在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能查詢到個人學歷信息的,不用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但必須在遞交申請當日向受理點提交以上網站有效的驗證查詢碼。
高中學歷的,須提供《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二、職業資格
中級工,60分;初級工,30分。申請人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持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通過條件準入方式入戶)。
三、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累計滿1年積2分。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四、就業居住時間
在莞就業居。1-4年的,每累計滿1年積4分; 5年及以上的,每累計滿1年積6分。以下四種計分方式四選一:
1選擇以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號碼;
、谶x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未經人力資源部門鑒證的,需同時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考勤記錄等佐證材料;
③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年限計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提供歷年流動人口居(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居所情況
房產在甲類鎮街的,積10分;房產在乙類鎮街的,積20分;房產在丙類鎮街的,積30分。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以隨遷人員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請加分的,須同時提供能證明申請人與隨遷人員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出生證。(非住宅類房產、自有居所所在鎮街與申請入戶鎮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六、年齡情況
18-35周歲,5分;36-45周歲,1分;46周歲及以上,每增長1歲減3分。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無需提供資料。
七、近5年參加我市社區志愿服務、志愿者服務
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參加我市志愿者服務的,提供由鎮街團委、志愿者協會開具的《東莞市積分制入戶志愿服務情況申請表》和《志愿服務記錄表》時數證明;參加我市社區志愿服務的,提交《社區志愿者服務積分入戶審核表》。
八、近5年參加義務獻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提供東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無償獻血證》。
九、慈善捐贈
每千元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提供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十、納稅情況
個人所得稅,每滿1千元積1分;個體工商戶納稅,每滿1千元積1分;股東納稅,以其投資份額占比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房屋契稅,每滿2千元積1分。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可在受理前臺領取),并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繳稅憑證。
十一、科技方面
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或作為優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100分。提供發明專利或優秀科技成果相關證書。
十二、納入市計劃生育屬地管理
申報計生信息的加5分;按規定落實“一孩上環、二孩結扎”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及接受查環查孕服務的加5分。由本人申報《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可在受理前臺領取),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已上環的,提交上環證明或現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半年內的查環查孕證明;已結扎的,提交結扎證明。
十三、鎮街引導
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無需提供材料。
五、申請流程
1、【申請受理】
申請人可通過受理窗口和網站兩種方式申請(網上申請需到現場確認),申請人原則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無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經審核,確認申請人具備基本條件的,接受申請,并出具受理回執。
2、【資料移交】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于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
3、【資料初審】
各相關審核職能部門收到需審核的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登錄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評分。
4、【資料復審】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定入戶候選人員名單(積分達到100),提交轄區計生部門、公安部門核查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核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5、【分數查詢】
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之后,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查詢復審結果和最終積分。
6、【名單公示】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資料初審、復審的審核情況,將符合入戶條件申請人列為入戶候選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動態實時公示7天。
7、【發入戶卡】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受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8、8、
8、【戶口遷移】
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在1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積分資料一覽表
注:
1、申請人應按照上表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不得通過審核或加分。
2、積分入戶中,乙類鎮街包括石龍、石碣、寮步、大嶺山、大朗、黃江、樟木頭、清溪、鳳崗、橋頭;丙類鎮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謝崗、橫瀝、東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他為甲類鎮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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