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消息:7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15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單位在職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6353元,下限為3271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2014年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上限為15108元,下限為3022元。
新標準執行時間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職工而言,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21%、個人8%,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11%、個人2%,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1.5%、個人0.5%,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1%,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0.5%。
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根據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和工傷三險的,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7%(單位按6%,個人按1%)。
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根據規定至2014年3月底過渡期已滿,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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