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制度
寧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制度具體如何呢?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下發《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2017年起,我區將建立覆蓋全區的統一參保征繳、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協議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的職工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
據了解,我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1999年建立并實施,對維護職工的醫療保障權益發回了重要作用。經過17年的改革和完善,目前已建成包括門診保障、住院保障和大額醫療保障,以及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制度體系。截至11月底,今年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117.28萬人,住院政策范圍內平均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
但隨著制度的深入實施,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我區人口總量小,統籌層次低導致社會保險大數法則難以體現,基金抗風險能力先天不足;市級統籌地市間參保繳費、保障水平有差距,資料資源分布不平衡,致使參保人無法在全區范圍內公平享受醫保待遇,等等。為提高我區職工醫療保險綜合保障績效,自治區政府今年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列入民生計劃!兑庖姟诽岢,從統一參保范圍、政策標準、經辦服務、基金管理、協議管理和信息系統六個方面實施自治區級統籌。統一參保征繳
參保范圍:全區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等(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應當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籌資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繳費基數高于上年度自治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普通門診統籌。按上上年度自治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0.6%計算,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從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中各按0.3%提取。大額醫療補助。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應同時參加大額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補助人均繳費標準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2017年大額醫療補助繳費標準為156元/人,以后年度的大額醫療補助繳費標準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延伸閱讀:寧夏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政策解讀
自治區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行“統一參保征繳、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協議管理、統一信息系統”六大重點“工程”,激活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內核,向社會釋放出更多能量。
關鍵詞:參保范圍和征繳標準
參保范圍。全區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等(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均可以按照《意見》的規定參保繳費。簡單地說就是除了城鄉居民醫保覆蓋范圍外的人群都可以按照這個辦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能否重復參保和享受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什么標準繳費。
一是繳費基數的'核定。參保人員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度自治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二是征繳費率的確定。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按月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按月繳納,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本人申報工資收入的10%一次性繳納。對于靈活就業人員在年內新參保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本年度剩余月份應繳費用,由參保人員一次性繳納;已參保的,在當年第四季度核定下一年度應繳費用,由參保人員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繳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達到男30年、女25年及以上的(含視同繳費年限),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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