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2017大病救助政策
威海2017大病救助政策是一項便民利民的好政策,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衛生計生委市保險行業協會
為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54號)和《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威政辦發〔2014〕29號)要求,編密織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網,現就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建立健全新型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為目標,堅持托住底線、統籌銜接、公開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則,進一步健全醫療救助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規范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擴大救助覆蓋面,增強救助時效性、主動性,充分發揮救急難功能,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切實提高全市醫療救助水平。
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
(一)合理界定醫療救助對象。
1.重點救助對象: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
2.低收入救助對象: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的困難家庭。
3.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貧家庭是指經民政部門確認,家庭財產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相關規定,在提出申請之月前一年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負醫療費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標準的困難家庭。
4.各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下同)政府(管委)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采取多種救助方式。
1.資助參保。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財政按一檔繳費標準進行全額補助。重點救助對象應于每年集中繳費期內自主選擇繳費檔次,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并全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補助標準,依據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和政府補助標準的變化作相應調整。
2.完善住院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后,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規定的藥品目錄、醫療保險診療目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內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可享受住院救助。
(1)普通住院救助。重點救助對象個人自負醫療費用2萬元(含)以內的,按70%比例給予救助。
(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的部分,分別按不低于80%、60%、40%、4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
普通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計限額5萬元。
3.開展門診救助。對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醫療費用較高的救助對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門診慢性病范圍,給予門診救助,救助標準與重點救助對象普通住院救助等同。
(三)加強相關制度銜接。各級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和臨時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獲得救助。加強醫療救助與疾病應急救助、臨時救助制度的高效聯動,主動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進行救助。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以及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機制,共同做好醫療救助相關工作。
三、健全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籌資機制。各級要根據救助對象數量、患病率、救助標準、醫藥費用增長情況,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水平等,科學測算醫療救助資金需求,通過加大財政投入、安排一定數量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鼓勵引導社會捐贈等途徑,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h級財政要根據測算的資金需求和上級下撥補助資金情況,合理安排本級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并納入年度預算。
(二)建立“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建立完善醫療救助即時結算機制,做到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信息管理平臺互聯互享、公開透明,實現“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一站式”即時結算辦法,確保重點救助對象醫療費用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一并即時結算,個人只支付自負部分。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難人員,采取年底統一救助的方式到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要結合醫保異地就醫工作的推進,積極探索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異地就醫管理機制。
(三)健全救助服務監管機制。要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確定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各區市民政部門要與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委托合作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費用結算以及雙方的責任義務,制定服務規范,并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及商業保險機構做好醫療服務行為質量監督管理,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對不按規定用藥、診療以及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醫療救助資金不予結算。對違反合作協議,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救助服務,造成醫療救助資金流失或浪費的,要終止定點合作協議,取消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四)健全社會力量參與銜接機制。各區市要落實有關財稅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規定,支持、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金、物資積極參與醫療救助特別是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形成對政府救助的有效補充。要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提供救助需求信息,為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要注重發揮社會力量的專業優勢,從困難群眾醫療保障需求出發,提供醫療費用補助、心理疏導、親情陪護等形式多樣的慈善醫療服務,幫助困難群眾減輕醫療經濟負擔、緩解身心壓力。
四、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督促檢查,抓好工作落實。民政部門承擔醫療救助的綜合管理職能,要主動加強與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醫療救助方案設計、政策調整等工作,充分發揮醫療救助救急難作用。財政部門要按時足額安排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加強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困難群眾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工作,加強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民政部門建立“一站式”即時結算平臺。
衛生計生部門要健全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要開設醫療救助即時結算繳費窗口,及時張貼就醫指南和醫療救助政策,并定期公布醫療救助情況,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各區市年底前要制定出臺醫療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細則,加強基層經辦機構和能力建設,確保醫療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延伸閱讀:2017年起威海市將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7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發布威海市《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相關內容。記者從該發布會上獲悉,新的醫療救助政策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目前,威海市現有的醫療救助政策雖然實現了城鄉全覆蓋,但是總體看,保障范圍還比較窄、救助水平還比較低,雖然在正常的常見病中所起的保障作用比較明顯,但是一旦救助對象罹患了重特大疾病,往往會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現象。為此,威海市多部門聯合制定并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了《意見》。
《意見》共分為四部分,在遵循國家文件和省政府醫療救助工作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威海市實際,在醫療救助總體要求、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將醫療救助對象分為四類,將原來政策規定的救助對象劃分為“重點救助對象”,并在此基礎上新增了“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三類救助對象,將更多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同時,《意見》提高了醫療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由按病種救助轉按費用救助。根據威海市實際,把救助對象年度累計自負醫療費用2萬元以上的確定為重特大疾病。
《意見》中明確提出,采取資助參保、住院救助、門診救助等多種救助方式,通過提前干預,對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的`困難群眾都給予救助,防止其因小病不治變成大病,進行早期介入。
資助參保,即重點救助對象可自主選擇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檔次,政府對其個人繳費部分按一檔繳費標準給予補助。
完善住院救助,開展特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完善住院救助,重點救助對象個人自負醫療費用2萬元以內(含)的,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開展特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對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的部分,分別按80%、60%、40%、40%的比例給予救助,普通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累計限額5萬元。
開展門診救助,四類醫療救助對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門診慢性病費用,經醫保報銷后的個人自負部分,2萬元以內均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超過2萬元部分個人自負。
救急難是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托底性的制度設計,此次出臺的《意見》對支撐救急難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兑庖姟分忻鞔_提出要建立“一站式”即時結算平臺,簡化醫療救助程序,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在全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救助費用,住院時與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大病保險一病即時結算,也就是說,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住院費用時,需繳納的自負費用僅為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后的剩余費用,極大地方便了患病群眾的就醫結算,而且也提供了及時、便捷的醫療保障。
《意見》的出臺,主要是著眼于建立健全醫療救助保障體系,在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同時,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保障范圍和水平都有了明顯擴大和提高。有助于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之間的制度配合,形成了醫療保障體系的制度合力,更好地保障遇到因病陷入困境的群眾,形成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醫療保障安全網,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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