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印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并明確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準相同。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近日,省人社廳印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并明確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準相同。
根據上述通知,將按“定額+定比”調整,全省平均增幅為5.5%左右,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增加1元。
調整對象為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通知明確了此次調整的對象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中屬于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屬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將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人均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5%
本次調整的總體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分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兩種。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定比調整則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除了常規的調整,此次養老待遇調整還有傾斜調整。傾斜調整主要面向三類群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
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另外,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定比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超過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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