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標準調整2017年
近日,浙江印發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
日前,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
實現參保對象全覆蓋
浙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七年多來,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參保對象全覆蓋”,惠及城鄉千萬家庭。
截至2016年底,全省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233萬人,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42.5萬人,養老金發放率達到100%。
養老水平位居全國省區前列
這是浙江自2010年全面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五次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調整后,浙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繼續位居全國省區前列。
再次調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關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精神,為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調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 省 財 政 廳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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