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2017海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了解到,2017海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
今天從省社保局獲悉,全省2017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明年1月起啟動申報。
全省統一申報時間
2017年1月1日至25日
申報范圍及對象
我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等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繳費基數
按職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標準確定;新設立單位和參保單位新增的工作人員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月工資標準確定。
繳費比例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職業年金申報繳費基數
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個人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由單位代扣。
參保單位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的,暫按該單位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核定,待補辦申報手續后,重新核定并結算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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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自8月起啟動征繳,這意味著20余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將和企業職工一樣,要領取養老金就要先繳費。據悉,我省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率和企業職工一樣,同為28%
20余萬人告別“免繳”
記者從海南省人社廳和省社保局了解到,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自8月起啟動征繳,這意味著20余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將和企業職工一樣,要領取養老金就要先繳費。
“體制內”人員要養老先繳費
目前我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20余萬人,是此次改革涉及的主體。
新的《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后,我省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工作人員,以公辦學校、醫院為代表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等,將退出條例參保范圍,已退休的近9萬名原在編人員改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
改革后,“體制內人員”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我省涉及人數20余萬
全國涉及人數近4000萬
不同性質單位分批啟動
8月,我省機關以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8月啟動保費征繳。8月31日前,我省將完成在編在職人員2016年8月的養老保險費以及職業年金的征繳,以后正常按月征繳。
9月開始,機關、參公管理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統一核發。
10月,其他事業單位啟動保費征繳。其他被劃分為公益一類、二類的事業單位將于10月10日前完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登記,10月31前完成在編在職人員2016年10月的養老保險費以及職業年金的征繳,以后正常按月征繳。
11月,其他被劃分為公益一類、二類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于11月開始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范圍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繳費率
我省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率和企業職工一樣,同為28%
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尚未分類改革事業單位
繼續按條例規定參保,并出臺過渡性措施,維護有關人員養老保險權益不受損。
改革前
繳費年限越長待遇越高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計發依據:一、退休前一個月在職工資;二、工作年限分檔。這種計發待遇的.方式不能體現工作人員職業生涯的貢獻。如果臨近退休提拔,就可以多拿退休金。
改革后
繳費年限越長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技術上細化到每年甚至每月的繳費,從而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比如,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繳費年限長,可能比上司領的退休金多。
養老金
300%封頂、60%托底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公務員老陳應這樣繳費
在機關上班的公務員老陳,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
改革前
不用個人繳費,退休后照樣有養老金。
改革后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即,他每個月要繳納的養老保險:
這筆錢從老陳月收入中扣除,進入他的養老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后按月發放。
5000×8%=400元
改革前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以往共用保險基金賬戶導致的資金缺口,暫用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墊付,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擠占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現象。截至去年5月,墊付額度達11億元。
改革后
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將單獨建賬,不再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共用一個保險基金賬戶,擠占現象將成為歷史。
“老人”
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
原則: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
“新人”
改革后新參加工作的人員
原則:退休后其基本養老金按新的制度計發,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中人”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
原則:“逐步過渡”。
一是他們在改革前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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