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溫州失業金領取條件,一起來看一下吧。
失業金發放標準
1、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800元提高到880元;
2、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760元提高到840元。
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需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溫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單位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2、失業保險登記備案表(原件)
3、勞動合同(原件)
4、個人失業金繳費清單( 原件)
5、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
6、身份證(復印件)
7、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原件)
8、單寸照片一張(原件)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解除職工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相關材料送到甌海區勞動就業管理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內,憑身份證、《失業職工報到通知書》,到甌海區勞動就業管理處辦理失業登記,并從核準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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