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的報告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如果對方已經按照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話,那么,就有機會領取這個現金的,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也就是說,不是人家自己愿意停止就業的,不是人家本來的意思,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說,是自己就職的公司跟自己解除了合同的'話,如果是這樣的遭遇的話,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員工不愿意干了的話,也是常用的情況。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要根據對方提出的要求,要多次考核,不然的話,就會遇見問題的。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樣的話,就能緩解社會的壓力了。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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