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如何申報
對于已經失業或將要失業的勞動者來說,身邊失業保險金不失為一個解決當前經濟困難的一個途徑。那么失業保險如何申報?下面為大家帶來失業保險如何申報,快來看看吧。
失業保險如何申報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并獲得審核回復。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第一、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后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第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第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第四、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
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第五、個人后續的準備。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什么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交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規定?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計算(欠繳的年度應補繳):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的概念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繳費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失業保險具有三個特點:
普遍性。失業保險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加單位應不分行業,所有制性質,不分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所有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在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后,只要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強制性。失業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來強制實施的,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有參加失業保險并繳費的義務。
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面向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等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資金,全部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失業保險金:
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發放。目前,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市區840元/735元,兩縣720元/630元。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發放程序:
用人單位應當從失業人員失業之日起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從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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