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中國人民解放軍江蘇省軍區動員局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延長部分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以及低收入就業困難人員的培訓生活費補貼發放政策。
失業保險參保企業上年度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人社部等五部門《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印發前(2021年5月20日)已享受穩崗返還的企業仍按原政策執行。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臺數據比對方式,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
各地可根據專賬資金規模情況,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困難型家庭(統稱低收入人口)中的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經辦機構或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
將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到2025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靈活選擇繳費方式和繳費檔次。
對領取失業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2021年5月20日前已申領失業補助金的仍按原政策執行。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不足2年的統籌區,可結合本地區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能力,在省規定政策范圍內制定具體實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