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失業保險費率下調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實施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伊犁州直依據自治區統一要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的3%降至2%,其中,單位繳費比例從原來的2%降為1.5%,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降為0.5%。該項政策從2015年3月1日起執行,對已按費率調整前征繳的失業保險費,從2015年3月1日起進行調賬、退費處理。
自2015年5月1日起依法參保繳費、生產經營困難、但不裁員或裁員比例低于4%的企業,特別是通過采取在崗培訓、縮短工時、降低薪酬、輪班工作等措施而不裁員的企業,被認定為困難企業的',最長可享受8個月的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緩繳執行期為2015年以內。經核準緩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失業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據悉,各項社會保險費中只有失業保險與個人福利待遇掛鉤較少,針對的是極少數失業人群,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降低費率,減輕企業負擔,能有力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促進就業。目前,州直繳納失業保險費總人數為16萬多人。據測算,該項政策的實施,今年將為州直各類企業及個人共減少繳費負擔60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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