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我市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單位繳1.5%個人繳0.5% 惠及近20萬參保職工
我市從3月1日起下調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2%降至1.5%,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至0.5%。
此前,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經測算,失業保險費率降低后惠及全市4200多戶參保單位、近20萬參保職工。今年,全市將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的失業保險費近8000萬元。
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促進就業穩定,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我市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下調全市失業保險費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失業保險費率的下調,為企業和職工減輕了負擔,相當于為職工增加了收入,不會減少失業人員應該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從3月1日起執行,對已經發放了3月份工資已按此前繳費費率繳費的企業和個人來說,多繳納的部分可以在后期進行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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