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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失業保險金及繳費比例
武漢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失業保險金有多少?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怎么樣?
從2013年9月1日起,該市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10元/月,東西湖等遠城區調整為714元/月。
據悉,失業保險金是根據當地最低工資70%的標準制定。目前,中心城區最低工資標準已調整為1300元,遠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020元。
根據《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八條 失業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征收:
繳費單位按本單位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
住所地不在城鎮的企業已全部參加失業保險的按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人數計費繳納;未全部參加失業保險的,按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且戶籍在城鎮的職工人數計費繳納。
無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自愿參加失業保險的,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的失業保險費,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2%的標準逐月繳納,下崗職工本人不繳納。
繳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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