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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關于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
最近,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了2017年成都市關于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詳情如何,敬請繼續關注!
關于成都市生育保險費率調整相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成府函〔2017〕79號文的要求,2017年5月起生育保險費率從0.5%恢復成0.6%。
一、成都市參保的用人單位從2017年5月起,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按0.6%繳納。
二、在2017年5月7日前已繳納了2017年5月社保費用的用人單位,需補繳5月生育保險0.1%的差額費用。根據單位繳費方式不同,分別采用銀行托收和現金繳費方式補收該筆生育補差費用。采用現金繳費的單位可在2017年6月1日后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現金繳費單繳納該筆費用。
三、因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單位0.6%,個人不繳納,故用人單位不存在需補扣生育保險個人繳納部分。
四、根據成人社辦發〔2015〕234號文的要求,補繳1997年7月到2011年6月的生育保險,費率按0.6%執行。其他時間段的生育保險費率按原費率不變。
拓展閱讀:
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在12個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并實施試點。試點在6月底前啟動,期限為1年左右。
生育保險政策的調整引發不少關注。職工所享受的待遇會有影響嗎?在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險能起到多大的保障?你所關心的問題,答案在這里......
合并實施 ≠ 取消險種,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生育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將繼續保留
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
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
二是體現雇主責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是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同時還有生育津貼(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單位負擔)。
這些政策都在《社會保險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確規定,是其他險種不能代替的。
兩險合并實施可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在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通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而且,兩險的管理服務基本一致,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使用同一信息系統平臺,因此具備合并實施的條件。
兩險合并實施后,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這將有利于提高征繳效率、整合醫療服務管理資源和經辦服務力量、提升經辦服務能力,為職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是在管理運行層面合并實施,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因此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會變,更不會降低。隨著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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