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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生育保險政策
2017南京生育保險政策目前尚未出臺,但我們可以了解相關的內容,以作為參考!
繳費時間最低10個月
據介紹,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標準沒有變化,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的0.8%按月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新政適當降低了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門檻,原來需繳滿12個月保險費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從下月起調整為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0個月即可享受待遇。
另外,參保男職工配偶為無業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增加了門診產前檢查和流(引)產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參保女職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險待遇增加了流(引)產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分娩醫療費報銷力度加大
據了解,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三大類,分別是:產前檢查、分娩、生育并發癥、計劃生育手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生育津貼。
其中,原來分娩限額為順產1200元、助娩產1500元、剖宮產3000元;新政的分娩限額為順產2000元、助娩產2200元、剖宮產3500元。“值得一提的是,新政還將產前及產后4個月內因生育并發癥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單列出來進行報銷,不再混入分娩費用中,這一點對提升參保人的待遇也很重要。”生育保險科李寧濱科長說,新政把生育并發癥增加到27種,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和標準的費用,在使用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時,先按規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1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5%。
對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3個月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其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而原來是1%。據悉,目前南京生育保險的營養費是325元,下月調整后將漲到650元。
值得提醒的是,參保女職工首次因生育保險就醫時,要在醫院前臺進行生育保險登記,以后每次就醫檢查時要帶社保卡。如果想到外地生孩子必須先到醫保中心備案。不登記不備案,發生的費用則不予報銷。
特別提醒: 今年是奧運年,選擇在今年生寶寶的女職工也特別多,據統計,今年1~5月份,醫保中心已為8020人報銷了生寶寶費用。那么下月生育保險政策調整后,“準媽媽們”生育該如何就醫?
第一步:生育保險登記
辦理地點:具備建《孕產婦保健冊(卡)》資格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攜帶材料:①社會保障卡;②結婚證;③社區居民委會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的相關證明;④如生育第二胎的還需提供《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
辦理流程:由首次建《孕產婦保健冊(卡)》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審核其享受條件及攜帶材料,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在生育保險系統中進行生育保險登記,并確定2家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生育定點醫療機構。1家為孕前期建《孕產婦保健冊(卡)》進行早期產前檢查的醫院(須為登記醫院),另1家為孕后期建《孕產婦保健冊(卡)》進行晚期產前檢查并分娩的醫院。
第二步:孕前期產前檢查
就診地點:本人登記的孕前期產前檢查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攜帶材料:社會保障卡、《孕產婦保健冊(卡)》
注意事項:①在孕前期產前檢查期間發生生育并發癥或流(引)產的,須在本人登記的2家生育定點醫院中任選1家進行治療或手術。②如建《孕產婦保健冊(卡)》時未做生育保險登記的,需在進行產前檢查、生育并發癥治療或流(引)產前掛號時告知醫院,并補做生育保險登記,未登記前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產前檢查
就診地點:本人登記的孕后期產前檢查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攜帶材料:社會保障卡、《孕產婦保健冊(卡)》
注意事項:①在孕后期產前檢查期間發生生育并發癥或流(引)產的,須在本人登記的孕后期產前檢查生育保險定點醫院進行治療或手術。②如建《孕產婦保健冊(卡)》時未做生育保險登記的,需在進行產前檢查、生育并發癥治療或流(引)產前掛號時告知醫院,并補做生育保險登記,未登記前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四步:分娩及產后4個月內并發癥
就診地點:本人登記的孕后期產前檢查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攜帶材料:社會保障卡
注意事項:如建《孕產婦保健冊(卡)》時未做生育保險登記的,需在分娩住院或并發癥治療前掛號時告知醫院,并補做生育保險登記,未登記前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生育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只適用于達到法定婚齡的已婚女性勞動者,并且還必須符合和服從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不符合法定年齡的已婚女性勞動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從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
南京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貫徹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
寧政規字〔2014〕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京市貫徹〈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南京市貫徹《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意見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獲得經濟補償和基本醫療服務,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第94號令)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參保范圍對象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招用的雇工及外國人)。
(二)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障辦法,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辦法另行規定。
二、生育保險基金
(三)生育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生育保險基金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和使用。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五)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暫定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市人民政府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情況,及時調整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三、生育保險待遇
(六)本市各統籌區執行統一的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七)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或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八)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并發癥、合并癥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期間產生的上述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以及復通手術等,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在手術和住院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保險規定支付;手術或者出院之后產生的'上述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九)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不再負擔,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十)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增加職工下列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1.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2.實行輸卵管結扎或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
3.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4.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5.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低于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十一)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醫療費用、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十二)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享受相關醫療待遇,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醫療費用。
職工未就業配偶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照國家規定免費接受相關服務,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其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十三)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和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待遇標準足額支付。用人單位按規定補足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四、其他相關政策規定
(十四)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按省及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職工異地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參保地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十六)女職工婦科專項檢查的費用自2014年10月1日起,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五、組織實施
(十七)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稅務、審計和價格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加強協調,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生育保險相關工作。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事務。
(十八)本實施意見規定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自2014年10月1日起享受。本實施意見未盡事項,省政府第94號令和我市原有相關生育保險政策已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我市原有相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省政府第94號令和本實施意見執行。
(十九)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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