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產假規定2017
產假是一個比較長期的假期,對于女員工來講,明確的產假福利待遇也是她們關系的焦點問題。下面帶來2017北京產假規定,歡迎閱覽!
北京產假規定:
正常產假:98天;
生育獎勵假:30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天;
陪產假:15天。
產假的工資怎么算: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北京市生育二胎的條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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