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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農民工可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今后,建筑業農民工,不管有沒有固定用人單位都可參加工傷保險了,按項目參保將為農民工參加工傷險護航。日前,省人社廳、住建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貫徹落實人社部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應按建設項目參保。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開設“項目參保”綠色通報,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提供便捷服務。
在建項目一月內補辦工傷保險
通知明確,建筑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應按建設項目參加所在地的工傷保險。
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中,已經實行按項目參保的地區暫按本地區原繳費辦法執行;未實行按項目參保的地區,暫按項目工程總造價(合同價款)的1.0‰核算繳費基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按項目參保,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相關業務。
已經開工在建的項目,尚未參加建筑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的,應在一個月內由工程建設單位按照剩余工程量合理確定剩余合同價款和剩余工期,核算工傷保險費并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到經辦機構及時補辦工傷保險手續。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建設項目,各地住建部門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記者還了解到,我省正在實施“同舟計劃”,計劃用三年時間將建筑業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
發生工傷24小時內報告,15日內認定
建筑施工企業用工人員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后,應在24小時之內向參保地人社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報告,各級人社行政部門應及時出現場調查。在發生工亡或重特大事故情形時,參保單位進行工傷認定時要提供向安監部門進行事故備案或報告的材料。
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按項目參保發生工傷事故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施工人員,其勞動關系的確認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文件和人社部發[2014]103號文件規定予以辦理。
工傷保險的待遇支付,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按項目參保的工傷待遇,其核定統一采用工傷發生時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基數。
按項目參保的,建設項目結束后,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日常管理,或實行社會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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