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摘要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六、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摘要】相關文章:
工傷保險條例方法11-20
職工工傷保險條例11-17
深圳工傷保險條例09-07
北京工傷保險條例06-09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06-01
工傷保險條例全文08-08
工傷保險條例權威解析12-20
工傷保險條例詳細解讀11-15
工傷保險條例繳存比例10-25
成都工傷保險條例全文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