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2016年公積金繳存基數
青島市2016年公積金繳存基數出來了!你知道具體的基數是怎么樣的嗎?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發〔2016〕14號
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貫徹建金〔2016〕74號文件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2016年度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3428.90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22381.50元。
各(區)市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583.33元,四市為1433.33元)確定。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13428.90元,下限為我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611元。有條件的單位,單位和職工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686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存比例確定,即六區分別為79元、四市分別為72元。
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分別不得高于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于月繳存額下限。
四、其他事項
(一)2016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16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二)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繳存額后,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說明:
一、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2015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青島市2015年1—2月,六區1500元,四市1350元;2015年3月—12月,六區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計算,2015年六區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433.33元。
附:青島公積金,使用,辦理,首付比例
公積金新政自9月1日起正式在青島落地:首次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二次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調整為20%,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調整。
此外,當公積金新政的首付比例調整后,許多想要申請公積金加商貸“組合貸款”的市民開始關注的首付比例了,據王主任介紹,組合貸款首付款比例既要符合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要求,還要符合商業銀行首付比例的要求,兩者按“就高原則”確定。
據介紹,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一直很受關注,自2015年6月1日起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目前已受理異地貸款相關業務近百筆,主要涉及省內的濟南、東營等地區。
王主任解釋,異地貸款須具有青島市戶籍,并且是在山東省內其他城市就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購買青島市國有土地上可以辦理產權的`自住住房時,才可申請異地貸款。配偶在青島市繳存公積金,或具有青島市戶籍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符合我市申貸繳存標準的,可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申辦異地貸款,須符合青島市公積金貸款規定條件和申貸繳存標準,且夫妻雙方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地均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申貸時除我市規定的申貸資料外,還應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開具的無貸款記錄證明、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及繳存明細。青島市公積金可貸額度與職工賬戶余額掛鉤。申請異地貸款辦理流程與本地貸款流程一致。
公積金辦理和使用的規則|公積金提取和額度有條件
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根據購房種類、購房區域會有所不同。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人,若提交的申貸材料齊全,從貸款受理到貸款審批不超過15個工作日;之后是簽訂合同、合同各方蓋章、抵押登記報卷環節;辦妥抵押登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執抵押登記權證后,進入貸款資金按計劃發放環節。
對于許多人關心的二套房使用公積金的情況,王主任說,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系統內記載的貸款次數為準。如之前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可按首次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須符合以下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2)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3)貸款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4)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由開發單位提供階段性擔保。
注:購買商品住房的,房屋開發單位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項目合作協議。
對于二次公積金貸款也有限制措施,概括地講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貫徹落實當時國家的有關調控政策,二是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三是保證貸款資金的持續需求。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是幫助中低收入家庭通過公積金貸款解決基本住房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同時,節省購房融資成本,凸顯互助保障保用。
據統計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中,尚有大部分職工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為體現公積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群體傾斜。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積金二次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調為20%,調整的力度較大,對于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問題,由于青島市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仍處于93%左右的高位運行狀態,為保障首次申貸職工正常發放公積金貸款,近期尚不具備取消5年限制期的資金條件。下一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會根據市場的變化和資金的運行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網友提出的交了首付想提取公積金的余額進行他用,王主任提醒“付首付款”是不符合提取規定的。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來申請提取公積金;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對于公積金余額的提取還有別的條件: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產權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償還購房貸款期間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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