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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6年了都不曾信息披露
6月已倏然而至,關于公積金信息披露的“公共承諾”依然在耳,而兌現仍然沒有等來。一個更讓人驚訝的發現是,住房公積金信息已連續六年未向全國通報。
據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按照此前安排,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本應在5月底對外公布全國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數據、資產風險、效益分析等重要信息。但截至記者發稿,在住建部的官方網站上,仍未找到相關材料。
自從2009年3月23日住建部發布“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后,官方就未再對外披露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的詳細繳存以及使用情況。因此,外界很難知曉這項資金的詳細信息。
此前官方曾發布簡要信息稱,截至2015年1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到1.1億人。2900萬繳存職工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3.9萬億元,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2.9萬億元。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200萬筆,總額4.3萬億元。
在今年3月20日的“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電視電話會議”上,住建部部長陳政高要求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城市每年3月底、省(區)每年4月底、全國每年5月底,通過多種渠道,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概況、業務運行、財務數據、資產風險、效益分析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進行定期披露。
此后已有地方政府陸續發布了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運行數據。但全國層面的信息尚未出爐。
本周,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等人正在四川省眉山市進行考察調研,據四川新聞網報道稱,張其光一行此行目的主要是督查地方政府對中央穩增長措施的落實情況,推動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落地。
張其光在今年4月初曾在媒體上撰文稱,設立國家住房銀行條件已成熟。
一是改革依據充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23條提出“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45條要求“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二是資金規模巨大。截至去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3.7萬億元,住房維修資金約5000億元。如允許每年發行專項金融債券1萬億元,今年資金規模接近6萬億元,2020年預計達到20萬億元,可基本滿足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低息貸款需求。
三是已有人員和機構。目前,全國共有管理中心342個,業務網點2651個,從業人員3.8萬人,可充分利用這些機構、網點和人員,組建國家住房銀行分行和支行,中央設立總行,對各地分支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四是籌措資本金。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已接近800億元,其中500多億元為超額撥備,可轉化為住房銀行資本金。
因何沉默六年
據瀟湘晨報的評論稱,為何會有公積金信息公開的“玻璃門”?是統計數據上的技術障礙,還是現實利益所掣肘,或是因為其他?妄自揣測或會有失偏頗,但是這些質疑的存在本身并不突兀,置于更大背景來看,這些質疑所擊中的乃是關于“公積金”的更大胸中塊壘。
依然有必要做一番回溯:誕生于上世紀90年代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推動住房市場化和貨幣化改革發揮了關鍵作用,從一開始,住房公積金便被賦予了包括保障、集資、機制轉換功能,而從公積金強制性來看,也是源于其保障性的基礎功能。
由此再來打量走到今日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姑且不說在大背景下,公積金制度與現實的契合性,單就公積金制度本身而言,在基礎功能的實現上已經遭遇著洶涌而來的爭議:第一,在歸集與繳存上,現實的低效率與高成本,強制繳存的必要性是否還足夠充分?按比例繳存的制度設置,會否已造成新的不公平?第二,從使用與投資看,由于缺乏專業的管理,是否存在資金過度閑置浪費,進而損害繳存人的收益?第三,從組織與體制看,管理主體的責權失衡,會否存在事實上的決策機制缺陷,而屬地化的管理格局,又會否造成抗風險能力差?
相較于公積金信息公開的滯后,這些現實中存在的問題,無疑是主管部門需要直面的更大質疑,需要更堅定的直面勇氣和改變決心,畢竟這關切著繳存人的具體利益,從更大層面講,關切著“居者有其屋”的社會愿景能否得以實現。而從其中的邏輯看,如果缺乏對這些現實問題的直面,信息公開恐怕也只能成為虛妄的期待。
一個已經得到證實的信息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將面臨重要的變革,求變的勇氣和決心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住房公積金的改革路徑,必須堅持其基礎保障性功能,不僅要為低收入等弱勢群體提供托底性保障,也要為那些所謂的“夾心層”——社會中間群體在住房問題上提供援助和支持。
不能繼續沉默
尊重并保障繳存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是住房公積金運行管理的應有之義,也是保障公平實現的必由路徑。信息公開難、運行不透明,很容易陷入暗箱操作的狀態,各種亂象和腐敗也就很難避免。住建部向全國通報住房公積金信息,既是法規制度所要求,更是公平所需。“公積金去哪兒了”的追問,早就暴露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不透明的缺陷和弊端。
對于公積金管理的弊端和缺陷,有專家直言:“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質上是一個股東沒有知情權,股東還要強制出資,而且未必能夠使用、不受監管的怪胎。”因此,近年來圍繞“沉睡”的公積金如何喚醒、怎樣保值增值、是否“劫貧濟富”等話題爭論不休,詬病不斷。
住房公積金的本質,是職工互助性的資金集聚。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受委托方,對繳存者繳存集聚的資金進行保管監督。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是市場意義上的受托者,而非有予取予奪大權的資源分配部門。
因此,“完善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絕不應該是空話,而是保障監督權和知情權實現,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無法回避的問題。只有首先實現信息公開、透明運行,住房公積金才不至于在迷霧中迷失,繳存者的利益才不至于因此淪陷。
國管公積金新政
據新京報的報道,繼北京市管公積金發布新政并實施后,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昨日也在其官網上發布了國管公積金新政,除了與市管公積金相同的首套房首付兩成、二套房首付三成外,國管公積金對于購買政策房的借款申請人,貸款結清后,不再受結清滿5年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與市管公積金的政策相同,此次國管公積金也明確,對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
對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權屬信息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的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同時,國管公積金也規定,對于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不再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
更改首付比例需與開發商協調
按照國管公積金此前的規定,從去年1月1日起,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后,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此次國管公積金的新政提出,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貸款結清后,不再受“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后,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限制。
通知表示,該通知自6月1日起實施。之前已受理但未簽訂借款合同的貸款,借款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重新申請貸款“沒有簽訂貸款合同的,都可以重新申請。如果購房者有這個意愿,公積金會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只是如果臨時更改了首付比例等,肯定要先與開發商或賣房者達成一致。”業內人士表示。
32個省區市調整公積金政策
另據新華網的報道,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消息,從6月1日起,北京公積金貸款新政策開始實施。今年以來,全國32個省市區均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此輪各地政策調整,主要以提高貸款額度、放寬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降低首付比例等為主要內容。
在此輪公積金政策調整中,上浮貸款額度成為許多地方的主要手段。北京規定首套自住房最高可申請12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海將購買首套自主房個人和家庭公積金貸款上限分別上調至50萬元、100萬元。浙江杭州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陜西寶雞由30萬元調整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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