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2014公積金提取等3大住房新政
新政①
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調整
調整提取范圍和標準
1.租賃提取范圍和標準:
(一)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額全額提取;
(二)租賃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規(guī)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2.物業(yè)費提取范圍和標準:
(一)居住共有產權房家庭;
(二)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提取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家庭月物業(yè)費50%調整為不超過每月300元。
簡化提取審核方式
1.簡化職工收入狀況核定方式。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工資單等收入證明。市公積金中心將直接通過申請職工公積金繳費基數推算其收入水平,從而認定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2. 簡化房屋租賃行為認定方式。
申請人提供出租人納稅證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證明材料,市公積金中心通過與本市稅務部門信息系統(tǒng)聯(lián)網等方式查詢,核實房屋租賃行為的.真實性。
完善提取支付方式
1. 租賃提取支付逐步推行“沖還租”方式。
即申請人通過審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沖還房租(類似于購房貸款中的“沖還貸”模式)。
2. 物業(yè)費提取主要通過市住房保障局統(tǒng)一的全市物業(yè)費支付平臺轉移支付。
提取申請人通過審核后,可委托市公積金中心將提取的公積金劃轉至物業(yè)費支付平臺,支付平臺核對物業(yè)公司情況后再將物業(yè)費轉移支付至物業(yè)公司賬戶;對部分用現(xiàn)金先期支付物業(yè)費的申請人,憑已支付物業(yè)費的稅控發(fā)票,辦理公積金補提手續(xù)。
新政②
廉租住房政策標準放寬
廉租房申請條件進一步放寬
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限額從2100元調整為2500元,人均財產限額從8萬元調整為9萬元。
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請條件還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
租金配租補貼方案改變
以3人家庭為例:
將全額補貼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1200元以下(含1200元)調整為1300元以下(含1300元);
將70%差額補貼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間,調整為1300元(不含1300元)~2000元(含2000元)間;
將40%差額補貼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間,調整為2000元(不含2000元)~2500元(含2500元)間。
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積標準調整
將每戶家庭最低配租面積從居住面積10㎡調整為12㎡;
同時,每戶家庭的最高配租面積不超過30㎡。
新政③
共有產權保障房準入標準放寬
住房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放寬
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額從5000元調整為6000元、人均財產限額從15萬元調整為18萬元;
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請條件,還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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