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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社會實踐活動內容
(一)程序簡介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必須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并計入學分,未參加或考核不合格不予畢業,參與社會實踐的一般程序如下:
1、確定實踐地點
個人或團隊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行尋求實踐地點。并到院團委開具社會實踐介紹信。
2、參加形式
(1)組織小分隊形式開展。要求每個參加暑期社會實踐的團隊至少由五人組成,可跨年級、跨專業、跨院系組隊,鼓勵以地域為單位組團,至少要有一位指導老師帶隊,經學院批準后方可進行實踐活動。
。2)學生個人獨立開展。一般應遵循就近、就便的原則在家庭所在地開展活動,特殊情況需到外地進行實踐的,需報請所在學院批準并征得家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一般可以開展社會調查、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感知就業等實踐項目。獨立開展社會實踐的學生要特別提高防騙、防搶、防意外傷害、防食物中毒等防范和安全健康意識,并密切加強和家長的聯系,需要離開居住地較遠時應及時報告原由、行程及會見人。
3、制定實踐方案
具體化:選定活動內容,確定實踐課題和活動計劃。
專業化:根據實踐地實際情況,結合專業特點,充分發揮學科優勢。
書面化:各實踐團隊和個人要制定詳細實踐方案,上報學院審核立項或備案。
4、開展實踐
學生個人或各實踐團隊根據計劃奔赴實踐地開展活動。
5、完成總結
個人或團隊在完成社會實踐后,按照規定應撰寫個人小結或團隊總結材料,并力求將實踐成果出版發表,進行各種途徑地宣傳。
(二)規章制度
1、社會實踐是青年學生運用知識施展才華、磨煉意志的大課堂,是培養和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實施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在校生參加社會實踐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2、參加小分隊的學生在參加社會實踐過程中未經允許不得以學;蛐》株犆x進行義診、社會調查等活動。
3、必須自覺服從所在單位、駐地團組織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單位、駐地組織的有關活動,努力完成單位、駐地安排的各項任務。單獨進行社會實踐的學生必須在家庭所在地開展活動,特殊情況需到外地進行實踐的,需報請所在學院和家長同意方可進行。
4、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期間,無特殊理由不準請假,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參加活動時,必須向帶隊教師辦理請假手續,并報所在單位、駐地備案。請假經批準后方為有效,假期滿后需及時向帶隊教師銷假。
5、嚴格自律,在整個活動期間不擅離工作崗位,不擅自外出游玩;不單獨外出,不夜不歸宿,晚上九時之前返回住宿點;不到水庫、江河湖海游泳;白天不單獨上山,夜間不上山;嚴禁乘坐農用車等非營運性交通用車;不到舞廳、網吧、游戲機房、錄像廳等娛樂場所活動,貴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在禁火處使用明火、吸煙,不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點蚊香、蠟燭注意消防安全;不私自接診、不私自出診,不帶外人去宿舍留宿;不酗酒,不賭博,不看黃色錄像和書籍,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不做有損大學生人格的事。
6、在同一地點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組成活動小組,由所在學院指定組長,負責小組的工作和生活管理,并負責向所在單位、駐地及帶隊教師匯報聯系工作。
7、以上規定,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全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請有關人員和帶隊教師經常檢查督促,如發現學生違反,嚴肅批評教育,并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學生所在學院領導。
(三)暑期實踐活動的意義
通過引導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實踐,讓學生預先踏足社會,了解將來所要走的路大致的輪廓。更加重要的是借此活動培養出廣大學生的創新意識,激發學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奮發成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大學生“創新教育、實踐教育”向縱深發展,也讓平時的理論學習有付諸實踐的機會,同時也讓同學們為以后的工作墊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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