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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的制定說明
為深入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實施,打造大學生創業天堂,推進我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我局牽頭擬定了《關于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將有關政策制定的情況簡要說明如下:
一、《若干意見》制定的背景和過程
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我市先后出臺了《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試行)》(杭人才〔2007〕370號)、《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三年行動計劃》(杭政辦函〔2008〕14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杭州市“萬名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08〕161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等部門關于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290號)等一系列政策,對促進大學生創業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市大學生創業蓬勃興起,勢頭良好。但從整體而言,我市目前仍缺少一個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綜合性政策文件。制訂這樣一個綜合性政策文件,不僅是有志于在杭創業的大學生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們統籌開展鼓勵大學生創業工作的必然要求。
在這一背景下,我局積極開展調研,通過實地考察部分大學生創業企業,分別與創業大賽獲獎者、大學生創業企業代表及浙江大學等10所高校的就業處長座談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并與市工商、財稅、科技等10多個職能部門多次商討,認真梳理反饋意見和建議,不斷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意見》上報稿,并經市政府辦公廳再次征求相關單位的意見,蔡市長高度重視,多次過問,親自修改,最終形成本《若干意見》。
在《若干意見》制訂過程中,我們遵循了合法性、針對性、實效性、簡便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既考慮到與現行政策法規相銜接,又考慮到公共資金配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在可能的范圍內充分滿足大學生創業企業的實際需要,幫助其解決創業過程中的實際困難,為鼓勵扶持大學生在杭創業擬定了一個較為全面的政策體系。制訂過程中,我們也充分搜索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經驗以資借鑒,但未發現綜合的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文件。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市的《若干意見》在全國范圍內屬首創,部分政策優惠力度也屬國內領先。
二、《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若干意見》共分工商注冊、創業資助、稅費優惠、創業服務及附則五個部分,旨在多維度、多方位鼓勵扶持大學生創業。
第一部分“實施工商注冊優惠政策”
這部分內容包括開通注冊綠色通道、注冊免收費、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經營場所限制等四個方面,主要目的是簡化注冊手續,放寬市場準入,為大學生創業注冊登記提供便利。該部分所涉事項主要由工商部門負責操作。
其中第4點“放寬經營場所限制”中,原來我們根據創業大學生的要求,在符合《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下,設定了“有條件”地允許創業大學生可以“住宅商用”的相關政策。但經協調,考慮到涉及建筑結構、消防安全和鄰舍關系等問題較難操作,最后在審議稿中取消了此條內容。但在10月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睂Υ耍嵴埵姓畬徸h。
第二部分“加大創業資助力度”
這部分內容包括擴大資助政策范圍、實行房租補貼、會展補貼、落實孵化器政策、解決住房問題和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作用等七個方面,主要目的是通過提供各種資助解決大學生創業的資金“瓶頸”。該部分所涉事項主要由財政部門負責操作,人事、勞動保障、科技等部門配合。
其中第1點“優化創業資助政策”中,我們將現有的創業資助政策適用范圍由畢業大學生擴大到在校大學生在杭落地轉化的創業項目,同時簡化了撥付流程。
第2點“實行房租補貼機制”是借鑒了濱江(高新)區創業資助政策,但做了適當調整,對大學生創業園內和園外企業分別給予不同補貼,明確大學生創業園所在城區政府為入園企業提供兩年50平方米的免費用房,并對園外企業在兩年內按標準進行補貼。這樣既可以為創業大學生提供適度幫助,又避免少數畢業生利用政策租用高價商鋪、寫字樓,加重財政負擔的可能,也有利于引導大學生集中到創業園內創業,形成整體效應。
第3點“實施會展補貼”,主要是考慮鼓勵大學生企業參加各類會展,積極推銷自我,盡快拓展市場而采取的措施。同時,為避免大學生企業利用財政資金盲目參加會展,我們設定了一些限制:一是堅持展費以大學生創業企業自行承擔為主,分別設定了30%和50%的補助標準;二是對參加的會展范圍進行限制,對外地會展必須是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及全國性社團舉辦,并經有關部門認可的;三是將單家企業年度補貼額度控制在三萬元以內。
第5點“著力解決住房問題”中,原稿中設定了有關大學生企業法定代表人購房可以返還工薪部分個人所得稅的內容,因該內容涉及國家稅收政策,比較敏感,因而刪去,但實際工作中允許實施。此外,蔡市長關于是否可以允許創業大學生購買限價商品房的批示,經與房管部門溝通,限價商品房政策享受范圍僅限于拆遷安置戶,因此未列入該項內容。該條僅保留了具博士學位的大學生申請引進人才專項住房和創業大學生申請創業人才公寓的內容。
第4、6、7點都是對現有政策的列舉,便于大學生了解掌握,在此不作詳述。
第三部分“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這部分內容包括開通稅務綠色通道、用足用好稅費優惠政策和研究開發費用的稅費優惠政策等三個方面。這是針對創業大學生對稅費政策知之甚少的情況,我們匯總了地稅、國稅部門現有的優惠政策進行列舉,便于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并合理運用。該部分所涉事項主要由地稅、國稅部門負責操作。
第四部分“完善創業服務工作”
這部分內容包括開通人事服務綠色通道、發揮創業園作用和加強組織領導3點,實施了多項免費人事服務政策,主要目的是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全方位的創業服務。這里吸收了浙江大學提出的關于“成立相關機構,專門定期研究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相關事項”的建議,將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調整為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并充實成員單位,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統籌協調。同時,吸收了浙大科技園提出的“關于發揮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在大學生創業中的引領示范作用”的建議。該部分內容所涉事項分別由大學生創業園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操作。
第五部分“附則”
這部分內容包括六個方面,是對該《若干意見》涉及的相關問題的具體限定和說明。
關于享受政策的創業大學生的范圍,在我市原先已實行的大學生創業資助政策中,大學生的范圍界定為2007年及以后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年內,F根據蔡市長的批示,將可享受扶持政策的創業大學生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向前延伸到畢業時間為2005年及以后的高校畢業生,向后延續到畢業后5年!度舾梢庖姟废掳l后,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創業資助政策。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若干意見》中部分已明確政策享受期限的,則按照規定的期限享受優惠政策,如房租補貼給予兩年,會展補貼給予三年等。
關于創業大學生及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實際出資比例問題,考慮到大學生在創業企業中擔任一定職務并實際出資,可以明確創業大學生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密切其與企業的聯系,鼓勵其堅持創業,也可以避免其他企業假借大學生創業的名義享受優惠政策,確保有限的公共財力資助更多的實際創業的大學生。同時,考慮到大學生創業以團隊為主,因此設定了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應不低于50%的比例,以體現大學生的主體地位。在征求意見過程中,高新(濱江)區和大學生創業企業代表認為該比例過高,創業大學生難以達到,現已根據蔡市長批示將創業團隊的出資比例調整為注冊資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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