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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政策
為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興業,帶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啟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程(2017年—2020年),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統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繼續鞏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規模,鼓勵農村富余勞動力到發達地區學本領、長見識,提升就業能力,提高就業質量,積累創業經驗;進一步完善返鄉創業扶持政策,搭建創業平臺,發揮創業典型示范作用,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提供更多支持,有效引導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促進農民增收。
到2020年,全省實現以下目標任務:
———返鄉下鄉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達到10萬人以上;
———創建返鄉創業示范縣20個以上;
———創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孵化基地等各類基地(園區)200個以上,每個縣(市)至少創建一個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
———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1萬人,力爭使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或已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都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有效提升創業能力;
———培育返鄉創業帶頭人1萬人,力爭每個村至少培育1名返鄉創業帶頭人;
———推動70%以上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
圍繞上述目標任務,每年制定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分年度組織實施。
2017年,全省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突破7萬人;創建返鄉創業示范縣5個以上;新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20個以上;開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2500人;培育返鄉創業帶頭人2500人,每個鄉鎮至少培育4人;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400萬人。
二、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鄉創業門檻。依法全面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放寬登記條件,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貨幣、實物和知識產權作價出資,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不受出資比例限制。優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實施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積極推進 “多證合一 ”。放寬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 “一照多址 ”或 “一址多照 ”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放寬經營范圍,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返鄉農民工等人員開放。依法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推進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實行 “多證整合”網上辦理,提升服務和監管效能。(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二)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小型微利企業和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定向減免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種植、養殖的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前,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三)加大返鄉創業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增加返鄉創業資金投入,加大返鄉創業扶持力度,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重點扶持返鄉創業示范縣、返鄉創業基地(園區)、返鄉創業培訓(實訓)等。推動現有財政政策措施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拓展,引導中央和省級部門項目建設資金向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傾斜,確保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享受到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產品加工、農村信息化建設等各類財政支農項目和產業基金,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納入扶持范圍,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四)加大返鄉創業金融支持力度。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覆蓋面,將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個體經營、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返鄉創業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對象,個人創業者貸款額度最高為20萬元,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最高為200萬元,企業的貸款額度最高為400萬元。對上述群體中的女性創業者,酌情給予重點考慮。對個人創業者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利率在貸款合同簽訂日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對貧困縣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市縣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三分之二,第3年貼息三分之一。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深入開展 “兩權 ”試點,搞活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擴大農村可抵押擔保物范圍。開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金融支持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
(五)拓寬返鄉創業融資渠道。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組建專業農業小額貸款公司,增加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融資供給主體。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縣域小額貸款公司發放涉農貸款,按照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給予獎勵。發揮農村金融服務平臺和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作用,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涉農補助資金代辦、生活繳費、小額信貸等綜合服務。加快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圍繞返鄉的農民工等人員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 ”使用權、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等產權要素提供信息查詢、抵押融資等綜合服務。繼續擴大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投放規模和應用領域,加大對返鄉創業人員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拓展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模式應用領域,推動金融機構、物權融資農業發展公司圍繞參地、林地、草場、養殖水面等開展收益權保證貸款業務。推廣多樣化返鄉創業融資產品。(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六)強化土地用電政策扶持。鼓勵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賃等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發展農業產業,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業創新;縣級政府可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返鄉下鄉人員建設農業配套輔助設施;支持返鄉下鄉人員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農業物流倉儲等設施;鼓勵利用 “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廠礦廢棄地、磚瓦窯廢棄地、道路改線廢棄地、閑置校舍、村莊空閑地等用于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返鄉下鄉人員發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排灌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等)
(七)實施返鄉創業培訓。實施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劃(2016年—2020年),利用返鄉創業云平臺,實施返鄉創業精準培訓項目。每個市(州)依托大中型企業和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至少建成一所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優先開展返鄉下鄉大學生、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開展農技工培訓。將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和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選取優秀學員到實訓基地進行創業實踐,利用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進行培訓及技術指導跟蹤服務。實施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項目,重點針對農村青年、返鄉大學生、大學生村官和駐村第一書記等有志立足農村創業的人員,開展電子商務政策、運營和實際操作等方面培訓,孵化省內網店賣家。圍繞農家樂、林家樂、漁家樂等鄉村旅游業發展,組織開展鄉村旅游項目及致富帶頭人創業培訓。開展農村星火科技培訓,圍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加大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培訓力度。支持縣級職教中心、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和涉農職業院校采用半農半讀、農學交替等彈性學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開展 “引鳳還巢 ”創業培訓和吉林大姐、巧姐、網姐、樂姐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旅游發展委、省婦聯等)
(八)多種模式推進返鄉創業。各級政府要立足本地資源優勢,發展區域特色產業,創新經濟增長模式,精心打造 “一鄉一業、一村一品 ”,促進返鄉下鄉人員自主創業、集群創業。發展休閑農業、觀光農業、庭院經濟等鄉村旅游創業模式,到2020年,每個市(州)至少抓3—5個家庭農場聯盟;全省打造少數民族特色村寨50個;評選A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鄉村旅館(農家樂)、星級鄉村旅游示范單位各30家,并保持20%的年均增幅。發展創意農業、林下經濟、棚膜經濟等種養殖創業模式,2017年新建擴建標準化棚膜園區30個,大型食用菌標準化示范園區發展到20個以上。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創業模式,發揮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省級電子商務進農村試點的政策引領作用,鼓勵農民工等人員利用 “互聯網+”返鄉創業,推進電子商務進村入戶。發展農副產品儲藏保鮮、凈化包裝等產地加工業創業模式,推動吉林特色產品與發達城市商超對接。發展農村商貿流通、農村物業管理等新業態創業模式。(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省婦聯、省民委等)
(九)搭建返鄉創業平臺。按照政府搭建平臺、平臺積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建設一批返鄉創業孵化平臺。依托 “園區+基地+企業(合作社)+農戶 ”模式,每年建設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20個以上,給予一定額度補助,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開發、租金補貼等。推進大學生創業園區建設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相融合,建設一批綜合性創業園區,吸納農民工等人員入園創業。每年創建10個返鄉農民工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復轉軍人創業孵化基地,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基地建設運營,免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給予入駐人員房屋租賃優惠。每年創建省級 “引鳳還巢 ”基地和創業創新 “她”空間10個,提供技能培訓、項目孵化、資源對接、經驗分享等服務,安排 “婦女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給予支持。針對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的創新成果,鼓勵高等院校開放科技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科技創新平臺,提供硬件支撐、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與高?萍汲晒D化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引導他們運用創新成果創辦企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婦聯等)
(十)完善返鄉創業指導服務。強化省、市、縣、鄉、村五級創業服務平臺建設,規范返鄉創業公共服務流程,創新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推動返鄉創業服務全面升級。指導市(州)強化創業服務,健全完善創業人才庫、項目庫、專家庫和政策服務平臺、金融服務平臺、商務聯絡平臺,為返鄉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推介、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專家評析、創業孵化等服務。組建由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組成的返鄉創業專家服務隊伍,定期組織對返鄉創業者開展 “一對一 ”創業指導服務,形成創業者、企業家、創業專家的互助機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十一)加強返鄉創業示范引領。樹立返鄉創業的 “旗幟榜樣”,開展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創建工作,每年培育5個以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明顯改善、創業環境持續優化、返鄉創業特色鮮明的縣(市),加速經濟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提高返鄉創業的參與率、成功率和就業貢獻率。分層次布局示范縣創建工作,引導示范鄉鎮和行政村同步推進。培育返鄉下鄉創業帶頭人,發揮村級組織致富帶頭人、農民工返鄉創業帶頭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農村電子商務帶頭人、農村青年致富星火帶頭人、科技致富帶頭人、鄉村旅游致富帶頭人、返鄉創業金鳳凰帶頭人等各類創業帶頭人的示范引領作用,力爭全省每個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返鄉創業帶頭人。培樹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典型樣板,圍繞創業培訓、返鄉創業帶頭人培育、返鄉創業指導服務、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和返鄉創業示范縣建設五個方面,培樹20個典型模式在全省示范推廣。(責任單位:省農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旅游發展委、團省委、省婦聯等)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程的部署和要求上來,將其作為落實 “三農 ”工作、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的具體舉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召開返鄉創業工程推進會議,部署任務,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合力推進工作。
(二)完善目標責任制。建立返鄉創業工程目標責任體系,將年度返鄉創業人數、返鄉創業培訓、返鄉創業帶頭人培育、返鄉創業示范縣和返鄉創業基地建設等指標列入就業創業工作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措施,層層分解落實,確保高質量推進工程深入實施。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返鄉創業統計制度,及時調度有關數據,準確掌握工作進展,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對列入目標責任制的主要指標和任務實行月調度、季匯報、半年督查、年終考核,對工作推進積極、成效顯著、亮點突出的地區和部門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滯后、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擴大宣傳引導。要大力宣傳農民工、大學生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的現實意義,將國家、省及各地出臺的扶持返鄉下鄉創業政策梳理成冊,編寫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和手機APP等各類媒體和各級創業服務平臺廣泛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要深入基層挖掘返鄉下鄉創業的鮮活典型,總結提煉,形成經驗,適時推廣,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要樹立返鄉創業帶動農民轉移就業和脫貧致富的先進典型,組織 “巡回宣講 ”,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返鄉下鄉創業創新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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