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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7事業單位帶薪創業政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7月5日發布《關于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此舉將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實現“出得去、回得來、用得活、管得好”,助力北京全國科創中心建設,著力打造北京發展新高地。
政策| 京事業單位探路“帶薪創業”
據介紹,此次集中出臺的組合式創新創業支持政策,明確了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六種模式”,即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參與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破除了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壁壘,暢通了人才進、出事業單位的通道,啟動專業技術人才“共享”新機制。
具體來說,兼職、在職創辦企業,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的科技成果,在業余時間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兼職,或是在職創辦企業。
在崗創業,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專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讓本單位的科研人員進行應用技術研究、項目開發與技術合作、成果推廣轉化,與企業進行產業化合作等工作。
到企業掛職、參與項目合作,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按照創新創業要求和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的需求,與企業合作,建立科技創新及轉化平臺和機制,選派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
離崗創業,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攜帶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是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工作。離崗創業期限一般為3年,因特殊需要延長到5年。
意見對于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及離崗創業人員也給出了具體的要求,有意向的人員必須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單位統籌安排,經批準,與單位簽訂協議后方可離崗創新創業。
此次政策,既鼓勵人才“走出去”,同時也支持“引進來”,建立科研人才在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社會間的雙向流動機制,促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去自由。
比如,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流動崗位或特設崗位,聘用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到本單位兼職,不受本單位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對此類崗位聘用人員可實行年薪制、項目工資、協議工資等靈活的分配方式。對急需緊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為人才的雙向流動暢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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