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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中的六大騙局
一、工資稅前稅后差距大
求職者:面試一家公司,談好“基本工資”3000元,到了發工資那天,竟然發現自己僅僅拿到2000元。說是“扣了稅、服裝費、培訓費……”
專家建議:在正式簽用工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并在勞動合同中清晰注明。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二、不交培訓費工資別想領
求職者:我在一家公司辛辛苦苦做了一個月。結果他們卻說我專業知識不足必須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培訓費300元。我不愿意對方就說,不交培訓費可以走人,一個月工資也免談。
專家建議: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對于一些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切勿白白交錢以免被騙,同時還應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將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聲稱進名企騙取中介費
求職者:在網上看到一家職介機構可推薦求職者進入500強企業,但需先交1500元的費用。為了能進500強,我就網上付款了。誰知道付款后,長達一個多月,對方遲遲不推薦工作。
專家建議:“黑中介”千萬不可信天上不會白白掉餡餅,有真才實學的求職者才是500強企業歡迎的。
四、“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求職者:畢業一個月前,我與一家私企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后,那家單位一直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工作了4個月后,公司突然把我裁員了,最后我什么賠償都沒得到。
專家建議:“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單憑“就業協議書”,學生正式報到就業后的勞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五、忽略合同條款“被交”違約金
求職者:我與一家公司簽合同時還未畢業,但公司要求我先進入實習期。實習結束后,我打算回學校修完剩下的課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我向公司請假時,公司卻以合同中“工作前兩年不得連續請假一周以上”的條款為由,認定我違約,最后我不得不交了高達2000元的違約金。
專家建議:在合同中,有些單位設置一些模棱兩可或帶有誘惑性的條件,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慎重簽約,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六、“招而不聘”陷阱
求職者:我參加了很多招聘會,但問詢下來發現很多公司其實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只是小企業借機來做宣傳,還有一些就是走個形式而已。
專家建議:求職前要對企業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個全面的了解,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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