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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是什么意思
“雙薪制”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的形式。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2629號)的規定,納稅人因實行“雙薪制”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2009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將不再分別計稅,這意味著員工最后一個月的納稅額將增加,收入縮水。
“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外企更傾向運用這種方法,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這是一種guaranteed bonus(有保證的獎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但這種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區已經不常用了。
B:12+2方式
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公司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這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占10-20%,集體工作量占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國稅總局 取消雙薪制計稅未增加工薪負擔
2005年規定的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至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的計稅方法,已經將年終加薪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一種形式來計算納稅,所以,此次取消原“雙薪制”計稅方法,只是對過去的老政策進行清理,個人取得年終加薪仍應按2005年出臺的分攤計稅方法計算納稅,并沒有改變個人稅收負擔。具體來講,對于只有年終加薪(雙薪)、沒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而言,年終加薪(雙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執行;對于既有年終加薪(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而言,應將兩項收入合并,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稅負與2005年以來的負擔相同,沒有變化。據我們了解,近來有一些高收入企業把年終加薪(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別分攤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違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政策規定。此次明確取消原“雙薪制”計稅方法,是定期清理過時或者作廢文件的要求,也是針對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從規范稅制、公平稅負、調節高收入的角度考慮的,不會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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