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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修正:提高開辦勞務派遣公司準入門檻
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實行行政許可,并提高了開辦勞務派遣公司的準入門檻。同時,強化對勞務派遣公司的有效監管。
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在作草案說明時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從事勞務派遣的單位增長較快。一些勞務派遣單位經營不規范,規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由于勞務派遣單位準入門檻低,承擔責任能力差,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難以獲得有效賠償。
為促使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經營,草案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辦理行政許可。
草案對取得許可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將注冊資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
草案還增加規定,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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