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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實施積極就業政策 減免稅費鼓勵創業
福建省政府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出臺一系列積極就業政策,通過政策支持、財政投入等方式促進就業再就業,一個城鄉統籌就業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將在福建省逐步建立健全起來。稅費減免鼓勵創業
今后,登記的失業人員或殘疾人通過創辦企業或干個體實現就業的,將享受多項稅費減免優惠。
通知明確,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除稅費減免外,創業人員還可以享受小額貸款、經營場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扶持。福建省即將擴大小額貸款借款人范圍,只要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也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可將小額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
風險行業納入工傷保險
新出臺的政策明確,將工傷風險程度較高或農民工較為集中的礦山、建筑企業、加工制造業、餐飲業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組織農民工參加大病醫療保險,逐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6類人員可獲就業援助
福建省政府確定了6類就業困難人員的范圍,這些就業困難人員可以獲得就業社保補貼、免費職業介紹和就業培訓等多項援助。就業困難人員指具有福建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在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人員,具體包括: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居民;持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居民;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征地農民。
按照規定,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政府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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