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陷阱:押金陷阱
押金陷阱
長春市某大學計算機專業學生張某從10月中旬起已投出了60多份簡歷,均石沉大海。
11月20日,張同學打開自己的郵箱,發現了一封來自廣東省粵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回信,信的大概意思是:企業看到她的個人簡歷之后十分滿意,已決定錄用她,并為她建立了個人檔案,2006年畢業之后,即可到該公司上班,工資待遇每月3000元。為了避免張同學進行多項選擇,公司決定先向她收取200元的抵押金,并附上了公司的賬號。
“當時我真的太高興了,就像看到了曙光,我一直就想到南方發展?吹揭蠼坏盅航饡r,我確實猶豫了,但是轉念又一想,不能因為200元錢而失去這么好的機會啊,所以第二天我就把錢匯過去了。當我在23日打那個公司的電話詢問錢是否到賬時,發現所有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占線,直到現在,我也沒有聯系到這家公司。”張同學說。
我國的《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不能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報名費、培訓費等。一家正規的用人單位不會向就業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或出現扣留證件等情況。
11月28日,在長春電視臺工作已半年的趙莫給記者講述了他在畢業找工作時的遭遇。趙莫回憶說:“我是一名大專生,學的是攝像,去年12月份的時候,一個電視欄目組到我們學校招聘,我當時被選中了,非常高興,當時談的條件是試用三個月。這期間沒有工資,試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資800元加獎金。”
在那三個月中,趙莫沒有一個休息日。除了正常工作之外,還要在每個周六、周日的時候和老攝像們一起去做婚禮錄像,“錄一個婚禮,最多給我一包煙,吃一頓婚宴。”趙莫說。雖然工作如此努力,但是三個月后,趙莫還是被“炒”了。制片人的理由是,趙莫和節目組的另外一名實習的女生關系曖昧,而在欄目組中是不允許同事之間談戀愛的。
后來趙莫才知道,這個欄目組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招聘,都是以試用期三個月為名。三個月滿后,會以各種理由將試用人員辭退,之后繼續招收。這樣,他們就可以免費用到勞動力。
專家表示,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這多半是用工者為了逃避勞動合同的約束和《勞動法》的制裁而采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價勞動力。只有簽訂了正式的勞動(聘用)合同,雙方才可約定試用期,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后簽訂勞動合同。
【求職陷阱:押金陷阱】相關文章:
求職心切謹防“押金陷阱”_求職陷阱11-29
求職應聘警惕“押金”陷阱11-10
大學生求職心切謹防“押金陷阱”11-27
暑期打工閃開陷阱_求職陷阱12-01
職場陷阱:收取押金是最大騙局02-21
如何繞開求職陷阱_繞開求職陷阱的方法11-08
怎樣識破求職陷阱_識破求職陷阱的方法11-09
怎樣規避求職陷阱_規避求職陷阱的方法11-09
求職路上七大陷阱_求職陷阱12-01
求職陷阱剖析11-12